中共信丰县委政法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中共信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共信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中共信丰县委政法委员会是县委领导和管理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县政法各部门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组织推动依法治县方略的实施,调查研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向县委提出建议;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组织、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制约,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协调、推动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各乡镇政法委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中共信丰县委政法委员会。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24人,其中在职人员2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892.1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266.43万元,减少100%;本年收入合计892.11万元,较2021年增加170.4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892.11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892.1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892.11万元,较2021年增加170.4万元,增长23.6%,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892.11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81.88万元,决算数为89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06.29万元,决算数为7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6%,主要原因是:新建智慧安防小区项目未组织实施。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44.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上级拨付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1.04万元,决算数为31.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四)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决算数为1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7%,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一名行政人员。
(五)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05万元,决算数为3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2.1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48.26万元,较2021年减少18.35万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发放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13.53万元,较2021年增加482.92万元,增长1577.7%,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44万元,较2021年减少22.64万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未产生退休费和抚恤金。
(四)资本性支出17.88万元,较2021年减少215.8万元,下降92.3%,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减少。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1.4万元,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2万元,增长11.8%,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类情况。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1.4万元,决算数为1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2 万元,增长11.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工作职责、任务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16批,累计接待7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调研和兄弟单位工作交流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类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1.41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7.12万元,增长101.1%,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8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9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51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专项工作经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该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均达到预期目标,未出现偏离预期的情况。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均达到预期目标,未出现偏离预期的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开本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政法委绩效自评总报告精神障碍患者有奖监护资金综治网格化运行费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公开本部门“专项工作经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专项工作经费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