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信丰县委党校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0-12-21 11:52:0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 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信发〔2020〕3号)精神,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提高财政资金效益为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和评价全过程的一系列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对象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各类资金,重点是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管理工作,是指部门编制、上报、经财务科审核、汇总,报校委会审定年度部门收支预算,以及预算批复后执行、调整,决算、绩效评价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预算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内容。

第五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校院涉及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原则。

条    预算绩效管理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校领导、总务处和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研究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校总务处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确定一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审核本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二)定期对本校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下达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及工作职责分工;

(四)检查、督促校院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情况;

(五)听取绩效评价工作汇报,审核各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和自评报告;

(六)审定绩效评价小组的综合分析评价报告,汇总报送县财政部门;

(七)组织开展重大项目重点评价,加强本校重大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

第八条    总务处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其具体职责:

(一)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专职人员;

(二)牵头组织实施本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校绩效评价工作的宣传、培训与业务指导;

(四)会同各有关业务部门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五)收集、汇总和分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形成预算项目支出年度绩效评价报告,作为以后年度项目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和预算执行、分析、管理的基础资料;

(六)对重大支出项目和典型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负责本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八)履行其他绩效管理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年度预算项目支出的申报并明确其预期绩效目标;

(二)负责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管;

(三)负责整理提供涉及本部门的绩效评价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四)负责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自我评价;

(五)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提出本部门改善资金项目管理工作建议,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预算绩效目标是项目预算申报的重要内容,也是绩效评价的基本依据。在编制下年度预算时,要融入绩效理念,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向县财政局申报新增项目预算经费或年中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不论资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专户资金和其他资金),均须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研究论证,并按照县财政局要求,明确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计划,明确绩效评价指标及标准,编报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并以此作为预算执行、监督、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一条预期绩效目标是事前给项目评价者和被评价者提供所需要的评价指标和标准,用于客观评价、监督、衡量项目绩效,包括绩效内容和绩效指标。绩效内容是项目承担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对所申报项目完成后将要达到的产出和成效进行总体性描述。绩效指标是对绩效内容进行指标化分解,具体细化,合理可行,具体分为定量和定性两部分。绩效指标主要采用数值、比例等定量指标描述,难以用定量指标反映或仅用定量指标反映不全的,可用评语式定性指标描述。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部门应在部门预算编制时明确提出项目资金使用的绩效目标,包括以下内容: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项目所要达到的预期绩效目标和达到目标的步骤、前景预测、条件论证、内容和预算投入资金的规模、结构、资金来源渠道及比例、资金使用进度、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预期产出结果以及预期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与影响等绩效指标。

第十三条财务室负责做好各业务部门项目支出预期绩效目标的收集、审核和报送省财政厅工作。

第四章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十四条校绩效管理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要采取项目跟踪、数据抽查和序时情况反映等方式,动态了解和掌握项目绩效目标进展、预算项目实施情况、预算资金支出执行进度等,确保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效益,促进预算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五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或发现无绩效以及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应及时向县财政局报告,取消或减少预算安排,收回项目结余资金,确保预算安排科学合理。

第十六条 每年8月份,集中对1-7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结合项目检查等方式强化绩效监控,注重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可持续性。

第十七条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需要调整绩效目标时,要经县财政局批准并按规定程序重新办理报批手续。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是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十九条绩效自评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分为前期准备、实施评价、报告撰写与审核、上报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确定绩效自评对象

绩效自评对象根据校院的绩效评价工作重点及预算管理要求确定,每年年初由财务处拟定校的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计划,并经校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2.成立自评工作组。自评对象确定后,校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自评工作组实施评价。

3.制定自评方案。自评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规范,针对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自评工作的绩效评价方案,包括:评价目的、评价依据、评价人员、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与标准、评价组织与步骤和评价时间等。

(二)实施自评

1.资金使用部门的自我评价。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绩效自评工作由项目执行单位负责实施,评价费用由项目单位承担。项目完成后,资金使用部门必须及时对项目支出的绩效和预定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项目单位自评结束后,及时整理自评材料,填报相关财政要求的各类评价表格,并按照县财政局规定格式撰写评价报告报财务处备案。

2.自评工作组的绩效评价。校自评工作组要将各项目执行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与被评价项目的有关数据和资料,进行审核、分析与评价。

3.自评工作实施。自评工作组在听取项目实施部门汇报或介绍后对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并采取现场勘查、查询、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自评意见。

4.综合评价。自评工作组在评价工作实施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方案中设置的评价指标与标准,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对于实施期 5 年及以上的项目,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设置为 100 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 分为优、80(含)-90 分为良、60(含)-80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二条对于在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校院组织有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将落实整改情况及时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三条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调整和优化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四条建立项目经费绩效奖惩机制。逐步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建立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机制,促进立项科学、管理规范、注重绩效的财政支出项目管理机制的形成。

第二十五条根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分析校院项目支出的绩效水平,加强财政资金的监控,提高项目支出的管理水平。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智能问答
新浪微博
信丰政务
关注·信丰政务
调查
区党政领导履行教
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