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8 11:26:32

信丰县红十字会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信丰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红十字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词解

信丰县红十字会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红十字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有:

信丰县红十字会列群团序列,正科级。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促进人类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遵循“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红十字会工作方针。主要职责是: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备灾救灾工作;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开展筹资工作;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等红十字会工作法规。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红十字会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信丰县红十字会本级下设内部股室2个,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业务股。

信丰县红十字会编制数7人,其中: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数7人,其中:在职人数7人,包括参公人员5人,聘用人员2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收入预算总额为231.2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0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4%,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82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6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2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16万元,较上年增加0.16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支出预算总额为23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8.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1.5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5.6万元、资本性支出36.4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6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8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4%;卫生健康支出3.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其他支出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是0%。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81.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商品和服务支出7.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2%;其他相关支出6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31.2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02万元。具体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8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45万元,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2%。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应急救护培训、基层组织、监事会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应急救护培训、基层组织、监事会项目

1)项目概述

红十字会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依法履行“三救三献”等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了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作用,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健全组织体系、调整机构职能、改革人事制度、优化运行机制、创新工作方式、夯实基层基础、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带动红十字会建设理想信念坚定、密切联系群众、组织体系健全、能力作风过硬、运行机制科学,更加公开透明、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具有公信力的红十字会组织。

2)立项依据

中共信丰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信深改委字﹝2020﹞7号)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府字﹝2022﹞6号)、关于印发《监事会、基层基础建设、应急救护、健康养老服务工作创特色实施方案》的通知(赣红办字〔20218号)。

3)实施主体

信丰县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长期开展全民应急救护、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让社会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强化救助意识和参与救护项目管理意识、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力,长远提升人群的综合水平。壮大红十字基层队伍建设实现16个乡镇全覆盖,发挥监事会监督作用,履行好依法办事原则。

5)实施周期

2023年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年度预算30.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长期开展全民应急救护、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让社会受益人群不断扩大,强化救助意识和参与救护项目管理意识、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力,长远提升人群的应急救护综合水平,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2.“三献”宣传项目

1)项目概述

“三献”: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人体器官。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加大宣传,召开工作广泛动员会,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努力建立和拓宽资金渠道,逐步提高红十字会救助实力,努力发挥红十字人道主义救助作用。让需要的受益人得到生命的延续。

2)立项依据

《关于做好全省遗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的通知》(赣红字﹝2017﹞37号)《江西省遗体器官捐献条例》。

3)实施主体

信丰县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红会实际,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二附院设立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及遗体器官捐献咨询服务台,经常派工作人员、志愿者到咨询台和献血屋开展“三献”公益宣传工作,发放“三献”宣传手册,形成捐献咨询服务和捐献公益宣传的长效机制。

5)实施周期

2023年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年度预算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积极完成2023年捐献任务,发放“三献”宣传手册1万余册以上,实现遗体器官捐献6例以上。造干血样入库15人以上,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登记500人以上。

3.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项目

1)项目概述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次审议的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明确,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长期开展全民应急救护、应急救援知识技能培训、让社会公益人群不断扩大,强化救助意识和参与救护项目管理意识、能力,以及自救互救能力,长远提升人群的综合水平。

2)立项依据

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信丰县2022年民生实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信府字﹝2022﹞6号)、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2号提案关于普及心肺复苏急救知识的建议。

3)实施主体

信丰县红十字会。

4)实施方案

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完成2023年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任务,投放在县人员密集处,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提供了一定保障。

5)实施周期

2023年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023年年度预算36.4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完成2023年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任务数,投放在县人员密集处,普及心肺复苏急救知识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提供了一定保障。合理利用好预算资金,为人民造福,让人民满意。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红十字会“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0.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0.8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度预算持平,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计划购置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信丰县红十字会2023年部门预算表

县红十字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八)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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