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城建环保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0 09:14:00


    

第一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城市管理规划和城市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亮化工程质量及管护标准,编制城区园林绿化、路灯布局、城市亮化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质量、市政、园林绿化、亮化工程方案审查及质量的组织验收工作。

(三)负责城区城市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监察检查;主管城区城市监察、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

(四)负责城区创建卫生城市工作,牵头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察检查和考评。

(五)组织制定城区余土调剂清运、土方建材运输及流散物体、工地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建筑垃圾处置、渣土运输审批与管理;负责建筑垃圾、渣土运输、消纳管理工作。

(六)编制县城区环卫专项规划;负责制定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规划;负责城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和公厕等环卫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维修工作;负责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和管理、监察;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处置、综合利用管理。

(七)编制城区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技术标准,拟订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负责城区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方面的户外广告设置、门头牌匾、张贴(挂)宣传品、管(杆)线设置等审批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建筑物、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临街景观、公共场所等容貌及占道经营、门面外立面装修、张贴(挂)宣传品、“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管理城区各类展销、咨询、演出等临时占用城区公共场所活动。

(八)组织实施创建园林城市工作;负责城区风景园林、城镇绿化的行业管理;负责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绿化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城区古树名木、城市雕塑和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古迹进行审定报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查工作。

(十)负责城区道路、排水、桥涵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工作;负责破(占)道管理和机动车、非机动车辆停(占)道管理。

(十一)负责城区国有集贸市场及专业市场物业管理、维护、维修、改造和服务工作。

(十二)负责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指挥调度。

(十三)提出城市维护、城市管理资金的年度计划安排建议;参与对各项城市管理资金和规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十四)负责各乡镇城镇管理方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五)承担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共有预算单位1  个,包括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本级。我单位有下属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信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信丰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因财务合并,由信丰县城市管理局本级编制预算

编制人数小计18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3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4。实有人数小计17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70人,行政在职人数15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28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自收自支事业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93人,遗属人数2,临聘人员97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36】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城市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1070.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362.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881.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294.84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收入  8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389.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8.08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  11070.8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2362.92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882.1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37.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549.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32.7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8188.7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424.9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0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715.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372.97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14.0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7.1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0.9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3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9210.3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27.71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75.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9.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8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2849.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36.6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048.5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3526.4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372.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751.99  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他相关支出8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48.2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9881.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2294.84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4.0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0.92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8821.09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61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  2871.6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27.46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49.4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22.2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  701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867.38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0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371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3000  万元,对企业补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322.24   万元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150.79  万元,增长  87.95 %,主要原因是  今年预算把非税收入返还资金额度150万加到了机关运行费中,公用经费增加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45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0  ,业务用车4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九)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项目情况说明

1.信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处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BOT模式投资建设,引进国内最先进的垃圾焚烧炉。

2)立项依据:2022年3月29日县政府办公室编《县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纪要》  

3)实施主体:信丰县城市管理

4)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健全,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生产管理制度》、《垃圾运输车辆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各项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项目实施的人员、设备、信息支撑落实到位,资料较为齐全。

5)实施周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1860万元

2.信丰县城区绿化养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保障全县范围内已移交的公共绿地管养,组织实施城区绿地、树木养护。

2)立项依据信府办字[2019]639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城市管理

4)实施方案监管信丰县四季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严格按操作规程搞好已移交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街道、广场、公园、小游园绿化的修剪、施肥、除虫、抗旱淋水等日常管护工作,按照绿化养护标准养护到位,努力将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档次。

5)实施周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3.城市维护费项目

1)项目概述:用于城市公用事业、公共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的支出。范围包括城市的道路、桥梁、路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费;园林等设施维护费;公共厕所等建设与维护费;确保城市维护工作能够有效进行,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的维护水平。

2)立项依据:2024年年度财政批复预算安排  

3)实施主体:信丰县城市管理

4)实施方案:合理分配经费资源,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

5)实施周期:2024

6)年度预算安排:300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城市管理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7.2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  11.7  万元,比上年减  0.1  万元,主要原因是  贯彻勤俭节约原则,坚持过紧日子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5.5   万元,比上年增   5.5  万元,主要原因2020 年信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编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 8.5 万元,公车改革后,局机关无公务用车,未编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21 年下属事业单

位财务合并至局机关统一核算,没有列入预算编制单位,导致2021 年至 2023 年“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编制预算现增加“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5.5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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