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

来源:工交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0 15:14:22

目   录

第一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有:(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2)负责宏观质量管理;(3)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4)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信用监督管理;(5)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6)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7)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8)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9)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10)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2)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13)负责知识产权工作;(14)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15)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16)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区域交流与合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分别为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内设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法制监督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股)、信用监督管理股、标准计量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股、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编制数227人,其中:行政编制110人、工勤编制3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4人。实有人数369人,其中:在职人数202人,包括行政人员9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02人;退休人员139人;遗属补助人员28人。

第二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808.92万元,较上年减少105.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0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12万元;其他收入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53.2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3.2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808.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5.61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33.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91.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1.1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项目支出2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97.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95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41.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33.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1.0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5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7.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04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万元。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962.6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12.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6.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8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1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9.17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0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5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705.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91.1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3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1.98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530.6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88.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62.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7.99万元;项目支出1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47.17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45万元、资本性支出3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8.1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5.1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机关业务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总额13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0.5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9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绩效项目情况说明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有6个,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项目共6个,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率为100%。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项目绩效目标表(详见附表):

其中:基层规范化建设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为统一我局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作及规范化建设,完善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对其中2个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配置,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

2)立项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加强基层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赣府发〔2017〕17号)、《关于深化全省食品安全改革发展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30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4)实施方案:该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对其中2个分局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更新配置,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设定一级指标3个: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下设二级指标8个:数量指标-公车购置指标值小于等于2辆,日常维修次数大于等于3次;质量指标-设备质量合格率,指标值等于100%;时效指标-完成时间,指标值2024年12月31日;成本指标-实际支出,指标值控制在预算成本内;社会效益指标-服务群众水平,指标值提高,-执法能力提高,指标值大于等于90%;满意度指标-基层干部职工满意度,指标值大于等于90%。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预算。

公务接待费55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接待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公务运行维修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较上年减少3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过长,维修维护成本高且年检不合格,需更新置换。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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