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水利局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水利局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水利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水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水保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涉水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央、省级、市级和县级水利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负责主要河流、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按规定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有关工作。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相关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执行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水域及岸线管理、保护和综合运用,以及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规定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负责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全县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小水电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八)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的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利部门负责监管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九)开展水利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重要水利科技推广。组织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水利行业队伍建设。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负责水利防灾减灾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协商水文等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抗旱和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水利局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信丰县水利局本级和信丰县水土保持中心。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85人,其中在职人员85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0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于此处附决算公开表链接)信丰县水利局(部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水利局部门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0826.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减少1061.08万元,下降100%;本年收入合计10826.59万元,较2021年减少892.69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黄坑口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移民安置征地拆迁)较大。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0826.59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0826.5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826.59万元,较2021年减少892.69万元,下降7.6%,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黄坑口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移民安置征地拆迁)较大;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数就是支出数不存在年未结转。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885.13万元,占17.4%;项目支出8941.46万元,占82.6%;经营支出0万元,占 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水利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6032.84万元,决算数为1082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79.5%。其中:
(一)社会保障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1.32万元,决算数为2032.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0.6%,主要原因是:2021年事业单位改革后移民安置职能从乡村振兴局划转到我单位。1849.34万元水库移民直补资金及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是中央下达资金不需地方财政配套,所以年初未列入预算。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73万元,决算数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3%,主要原因是:上调缴费基数标准,增加医疗保险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51.07万元,决算数为8412.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3.3%,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项目资金年初未列入预算安排。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69万元,决算数为13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与年初预算安排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5.13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1727.80万元,较2021年增加383.42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信丰县水土保持中心把2022年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资金450万元(仙济岩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误列入工资福利支出中,实际工资福利支出1277.8万元,较2021年减少66.58万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2022年高质量发展考评考核奖金发放比2021年度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6.66万元,较2021年减少10.75万元,下降7.3%,主要原因是:为传承苏区精神,弘扬苏区干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67万元,较2021年减少8.94万元,下降30.2%,主要原因是:2021年度水土保持中心1个在职人员去世,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费10.5万元,同时2022年遗属人员补助调增55元。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没有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61.7万元,决算数为23.2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37.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76万元,下降3.2%,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本单位无安排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4.5万元,决算数为 13.1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29.6%,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51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江西省委、省政府厉行节约有关要求,不断规范公务接待,大力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4批,累计接待1075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上级主管部门调研、检查工作等业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7.2万元,决算数为10.0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58.4%,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5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6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75万元,降低7.3%,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资产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减少;人员编制数量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7.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8.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6.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5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96.1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9%。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23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472.7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72.8%。
组织对“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项目”、“黄坑口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信丰县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资金项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开展内部控制的风险防控工作,重点在经费预算、资金收支、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及合同管理等业务层面的经济业务风险。对会计档案、账目、财务专用章等都做到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开具财政电子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做到合理合规。对资产定期核查,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配置、使用和处置。认真履行建设项目合同审批、报批程序。加强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控制,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进行。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774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99.3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信丰县水利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通过本单位自评小组评价得分为98分,评价等级为良。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公开“黄坑口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部门绩效自评总报告。黄坑口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水利局2022年绩效自评总报告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部门评价报告。水旱灾害风险普查项目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