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
编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2 年 4 月 26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西牛分中心
联系方式: 18679722293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康举熙 |
康登荣 |
房屋所有权 |
信丰县西牛镇新建村新屋下祖 |
360722004001JC01092F00010001 |
宗地面积:111.9 |
住宅 |
公告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