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林业、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落实公安部、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林业、公安工作的决定、批示和部署,安排和指导、检查与落实全县森林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森林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森林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森林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森林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建设;查处林业各类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对林区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依法执行拘留、逮捕任务。
(三)及时掌握全县森林公安辖区治安动态、,负责收集、编报森林公安情报信息。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决策依据。
(四)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指导基层基础建设和组织各类森林公安队伍培训工作。
(五)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公安工作及民警的执法活动,配合纪检、监察、督查部门做好本单位的纪检、监察、督查工作。
(六)规划全县森林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信丰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本单位设立4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制科、治安队、刑侦队。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29人,其中在职人员2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21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 584.8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06.08万元,较2020年减少162.9万元,下降19.01%;本年收入合计584.85万元,较2020年减少162.9万元,增下降22%,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和公用经费减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84.85万元,占100%;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经营收入0 万元,占0%;其他收入 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690.93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690.93万元,较2020年减少68.34万元,下降10%,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我局5个派出所已归公安局统一管理,费用减少;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06.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和公用经费减少年未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690.93万元,占100%;项目支出 0万元,占 0%;经营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90.93万元,决算数为69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6.30万元,决算数为5960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良好。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45万元,决算数为4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良好。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12万元,决算数为2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良好。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8.06万元,决算数为28.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良好。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0.92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91.09万元,较2020年减少31.05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我局5个派出所已归公安局统一管理,费用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98.65万元,较2020年减少31.39万元,下降25%,主要原因是:根据机构改革我局5个派出所已归公安局统一管理,费用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78万元,较2020年增加4.69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和遗嘱人员待遇提高。
(四)资本性支出 0万元,较2020年持平。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决算数为28.83万元,完成预算的57%,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8.82万元,下降2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0.31万元,完成预算的41%,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5.99万元,下降37%,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和不必要的开支。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4.69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务接待和不必要的开支。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0批,累计接待50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我单位无外事接待,国内接待主要为招商引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决算数为18.52万元,完成预算的74 %,决算数较2020年减少3.1万元,下降15%,主要原因是:减少了2辆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8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8%,主要原因是:车辆处置。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6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85万元,降低15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共有8辆车辆。无其他用车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1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 “政法转移支付绩效”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万元,
(二)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7万元,执行数为5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此项目主要用于日常开支,为森林公安案件办理、民警培训与演练、补充办公办案设备等提供基础保障,从而提高全县人民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确保森林资源不受到毁坏。;二是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公安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效果,总结资金管理的经验,发现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提高公安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公安工作需要聘请协警、辅警以及需要各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的协助经费严重不足,建议财政部门将基层公安工作经费在预算时适当增加。根据实际情况,用于改善公安工作环境,改善办公条件,解决协警和辅警工作人员补助,以调动业务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政法转移支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2021年我局政法转移支付经费实施较好,资金使用情况好,管理方式和效益情况符合资金管理办法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工作程序规范,制度严格,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完成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项目绩效总体评价结果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