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是依据信编委字【2008】15号成立,是公安机关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对交通参与者(机动车及其驾驶员、行人)实行管理,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在参与交通活动中的安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具体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二)、依法对辖区道路实施交通安全管理,指挥疏导交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开展各项交通治理整顿,纠正和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规范和管理交通活动参与者的行为。
(三)、预防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侦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揖拿逃逸嫌疑人。
(四)、负责定期检验机动车驾驶员能否适合参与交通活动的能力和身体状况;负责机动车检验和小型汽车、农用车、摩托车登记挂牌及其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等;对全县各货运企业日常监管,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
(五)、参与全县建设的道路交通影响论证、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督导等工作。
(六)、调查、研究、分析交通运行参数与动态,提供各种交通管理对策依据,并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对道路、车辆交通参与者及交通环境进行管理和监控、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维护路面的治安秩序,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的生产生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
(七)、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免受侵害和损失。
(八)、执行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各类大型活动安保和非常情况下的交通管制。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部门本级。
编制人数小计40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4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30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01人,行政在职人数4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4人,遗属人数2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收入预算总额为400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2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7.32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2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支出预算总额为400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22.3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1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9.8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83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 77.51 万元;项目支出29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594.3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1.9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0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 8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3758.7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03.88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3 万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7.09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0.24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7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0.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31万元;其他支出 8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2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011.8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161.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39.4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842.4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6万元;资本性支出77.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82.49 万元;其他支出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2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3928.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87.32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3758.7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7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60.14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3716.8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7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799.87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839.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77.51万元。项目支出211.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359.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11.97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121.98 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 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减少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4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77.5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2.49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25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4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交管大队2024年其他工作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项目主要用于发放人民警察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工资和人民警察值勤岗位津贴111.97万元和保障辅警工资福利、社会保障、装备费100万元。
2)立项依据:赣人社发【2017】312号和信人社字【2018】63号文件精神设立。
3)实施主体: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4)实施方案: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为更好的保障民辅警工资福利,对参与交通管理工作的一线民警通过发放加班工资和岗位津贴更好的保障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也对参与交通管理的大队95名辅警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补助及装备费统一列入财政预算。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2024年安排财政拨款211.97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121.9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开支 。
公务接待费10万元,比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响应政策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1.98万元,比上年增加1.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会新增4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日常开支也会随之增加 。
公务用车购置50万元,比上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因我单位有4辆执勤车况极差,经常出故障无法正常使用,日常行车存在安全隐患,已达到报废年限,预计2024年进行报废,故2024年计划购置4辆执法执勤用车。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