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司法局
2020年部门预算草案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7)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司法局编制数51个,其中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3个;实有人数45人,其中:司法局在职人数44人,公证处1人。本年度在职人数比上年增加14人,其中新招录公务员9人,县内调入4人,公证处招聘研究生1人,调出1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16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1.7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70.49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162.26万元,比上年增加258.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1044.8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9%,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4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90.9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1万元;项目支出11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1%。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公共安全支出 1044.0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83%;社会保障和就业55.5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78%;医疗卫生支出30.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66%;住房保障支出31.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73%。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4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8.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91.77万元,比上年增加307.43万元,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 87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5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93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31.67万元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20.44 万元,较上年上升313.9%,上升原因主要是调整业务费;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 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预算安排的增加
(六)政府釆购情况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38万元,其中,货物预算38万元。较上年增加23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2020年无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二、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信丰县司法局“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6.6万元,;比减少0.02万元。其中:
无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15.44 万元,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主要
原因是: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6 万元,比上年减 0.01万 元,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第三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八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19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