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司法局2020年度本级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牵头全县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十)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需按单位预算级次分别列出)。
本部门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 67 人,其中在职人员 46 人,退休人员 21 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 1205.3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70.49万元,较2019年减少49.23万元,下降22.4 %;本年收入合计1034.88 万元,较2019年增加188.4万元,增长22.25%,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新录用了9名公务员。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034.88万元,占 10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总计1205.3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036.64万元,较2019年增加140.93万元,增长15.73%,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新录用了9名公务员。年末结转和结余168.74万元,较2019年减少1.75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开始新录用了9名公务员。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036.64 万元,占 100 %;其中人员经费731.18万元,公用经费305.45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62.26 万元,决算数为103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 %。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44.09万元,决算数为 912.2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7.38 %,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6万元,决算数为66.2万元,完成预算数120%,主要原因是:保险基数变化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30.93万元,决算数28.12万元,完成预算数9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31.67万元,决算数30.03万元,完成预算数9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36.64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629.25 万元,较2019年增加72.09万元,增长13 %,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新入职9名公务员。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242.26万元,较2019年增加18.22万元,增长8.13 %,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新入职9名公务员。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01.94 万元,较2019年增加87.98万元,增长630 %,主要原因是:2019年第四季度新入职9名公务员。
(四)资本性支出 63.2 万元,较2019年减少37.35万元,下降37.14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采购专用设备。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29 万元,决算数为 28.4 万元,完成预算的 97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8.23万元,增长29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 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 0万元,增长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决算数为15.73万元,完成预算的98 %,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3.9万元,增长33 %,主要原因是:2019年年底存在未结账款项及2020年底增加招商引资项目。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厉行节约,按照标准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160 批,累计接待 1520 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2.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19年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辆,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3 万元,决算数为12.46万元,完成预算的95.84%,决算数较2019年增加4.33 万元,增长53 %,主要原因是:存在2019年未结账款,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3 辆。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05.45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14万元,降低6 %,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7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9.7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一般公务用车。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所有二级项目 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
组织对“法律援助专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等 4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 万元。
组织对“法律援助专项”、“社区矫正专项经费”、“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等 1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7.4万元。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应当将2020年度县级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各预算部门2020年度所有财政项目支出)进行分别公开。
1.法律援助专项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援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7.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援助案件数完成460件;二是法律援助案件完成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及时性不够,办案人手不足。
2社区矫正专项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97.4 万元,执行数为9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社区矫人员手机正定位率100%;二是监管到位率10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单位人手不足,资金拨付及时率不够。 3.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XXX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 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每月4期公众号按时推送;二是便捷法律服务,实现群众少跑腿。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咨询量过大,咨询回复不够及时。
4.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法律明白人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法律明白人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法律明白人骨干人数本年度新增1.2万余人;二是法律明白人培训完成16次。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满意度不够高,法律明白人培训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每个县级部门至少将1个部门评价报告向社会公开,报告框架可参考《信丰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财政项目支出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信财绩字〔2021〕2号)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附件5)。
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基本概况。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县财政下拨 117.4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97.4万元,法律明白人培养经费5万,法律援助经费 10万元,掌上公共平台建设经费5万元,用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掌上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开支。2.项目组织情况。县司法局承担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等工作。每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各专项司法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加强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对司法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内容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着力加强“法治信丰”建设,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在新起点上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绩效评价情况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进步较大.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法治信丰”建设,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法律服务·法治电影进万家”特色普法活动,完善“信丰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执法规范,社矫质量显著提高,部门联动,工作合力日益凸显,真情帮教,帮助刑释人员与社会“无缝对接”,打造“智慧社矫”,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突出便民利民主题,公证工作突出服务质量主题,鉴定、律师管理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部门职能整合,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稳步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三抓”见实效,坚持抓好宣传工作,坚持抓实摸排工作,坚持抓细监管工作。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完善依法治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简化、优化和重在推进工作的导向。紧扣“法治信丰”建设目标,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法治教育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为总抓手,牵引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智慧社矫”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在合法合理的状况下正常进行。
(2)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稳步进行中
(3)项目产出情况:维护县乡稳定,促进县乡和谐,维护县乡公平正义
(4)项目效益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1.基层司法行政现有力量需进一步加大。我局共有司法所17个,有专职人员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只有11所,其中无人所6个,一人所9个,二人所只有2个,“所多人少”现象非常突出,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2.司法干警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强化。新生力量注入不足,司法行政专业力量注入不足,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
3.理论知识学习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我局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有一定的偏差,紧迫感不强,有时还是存在以干代学的问题,加上工作忙、任务重,平时难以分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理论知识学习,对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掌握的不够全、不够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