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四)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五)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九)牵头全县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十)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信丰县司法局。
本部门2021年年末实有人数47人,其中在职人员4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1136.96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168.74万元,较2020年减少1.75万元,下降1.02%;本年收入合计968.22万元,较2020年增加减少66.66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厉行节约。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1136.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总计1136.9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36.96万元,较2020年减少68.41万元,下降5.67%,主要原因是:根据要求,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0年减少168.7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国库一体化改革,以支代收,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12.55万元,占97.9%;项目支出24.41万元,占2.1%。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54.83万元,决算数为113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45%。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间较早,未列支招商引资工作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6.33万元,决算数为929.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3.31万元,决算数为72.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四)卫生健康支出初预算数为16.45万元,决算数为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4%,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五)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28.74万元,决算数为78.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4%,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五)城乡社区支出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24.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间较早,未列支该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12.55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798.35万元,较2020年增加169.1万元,增长26.87%,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及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48.7万元,较2020年增加6.44万元,增长2.66%,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9.5万元,较2020年增加72.44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未将临聘人员工资列入该项目。
(四)资本性支出35.99万元,较2020年减少27.21万元,下降43.05%,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58万元,决算数为29.69万元,完成预算的111.7%,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3.11万元,增长11.7%,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43万元,决算数为21.46万元,完成预算的139%,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6.03万元,增长36.4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了招商引资业务工作及教育整顿工作。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未预计到2021年度会增加招商引资业务工作及教育整顿工作。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10批,累计接待182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招商引资招待及上级检查招待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0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未增加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15万元,决算数为8.23万元,完成预算的73.81%,决算数较2020减少4.23万元,下降33.95%,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存在2019年度未结账款,本年度做到了及时结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6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0.76万元,降低6.8%,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27.21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1年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1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6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03.66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矫正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03.6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绩效评价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1年度绩效自评总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职能,组织架构、人员及资产等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信丰县司法局编制数55个,其中行政编制48个,事业编7个;实有人数47人,其中:司法局行政编在职人数47。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定、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拟订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
4.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工作。
5.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6.指导、管理、监督基层司法所工作,监督、指导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管理、监督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8.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9.牵头全县法律顾问工作,为全县的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当好政府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10.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和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1.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当年部门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司法局在市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着力加强“法治信丰”建设,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在新起点上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进步较大。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法治信丰”建设,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法律服务·法治电影进万家”特色普法活动,完善“信丰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执法规范,社区矫正质量显著提高,严格日常报告、定期思想汇报,部门联动,工作合力日益凸显,真情帮教,帮助刑释人员与社会“无缝对接”,打造“智慧社矫”,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法律援助工作突出便民利民主题,公证工作突出服务质量主题,鉴定、律师管理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部门职能整合,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稳步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五)当年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根据年初计划,如期执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实现情况
(一)履职完成情况:2021年度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掌上公共平台等工作都如期根据年初计划按质按量及时完成。
(二)履职效果情况:通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教育引导全县公民学法、守法、懂法、用法。提升法律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工作。通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实现良好社会效益等。
(三)社会满意度及可持续性影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引导全县人民知法守法,促进和谐社会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司法干警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强化。新生力量注入不足,司法行政专业力量注入不足,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根据要求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绩效自评表法治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2021年部门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1.项目实施基本概况。在县委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由县财政下拨198.2万元,上级拨款205.46万元。其中社区矫正经费157.4万元,法律援助经费30万元,掌上公共平台建设经费、法律明白人经费、公职律师工作经费及行政复议经费70.46万元,法律顾问经费48.8万元,人民调解工作经费32万元,法治宣传教育(普法)经费65万元。用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掌上公共平台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案开支。2.项目组织情况。县司法局承担指导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回归社会的安置帮教等工作。每项司法行政工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各专项司法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确保各项数据的完整真实有效。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为加强司法行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按照财经制度的有关要求,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对司法专项项目支出按照项目内容使用,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二)绩效目标:着力加强“法治信丰”建设,扎实开展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在新起点上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绩效评价情况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司法行政队伍良好形象,坚持把党的建设放在首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工作进步较大.深入开展普法宣传,促进“法治信丰”建设,开展专题法治宣传,有序推进“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开展“法律服务·法治电影进万家”特色普法活动,完善“信丰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监管水平,执法规范,社矫质量显著提高,部门联动,工作合力日益凸显,真情帮教,帮助刑释人员与社会“无缝对接”,打造“智慧社矫”,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质效。化解社会矛盾,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强化矛盾排查化解,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规范法律服务管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突出便民利民主题,公证工作突出服务质量主题,鉴定、律师管理工作突出职业道德建设主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部门职能整合,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稳步开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纵深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三抓”见实效,坚持抓好宣传工作,坚持抓实摸排工作,坚持抓细监管工作。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深入推进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始终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完善依法治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突出简化、优化和重在推进工作的导向。紧扣“法治信丰”建设目标,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县各项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参与县委县政府及各单位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论证、起草、审查修改工作,认真履行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职责。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深入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的执行落实。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法律六进”为契机,持续深入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专项活动,深入推进党建引领“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在增强公民遵法意识、震慑和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为总抓手,牵引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推进“智慧社矫”建设,全面提升社区矫正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层层压实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项目在合法合理的状况下正常进行。(2)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稳步进行中
(3)项目产出情况:维护县乡稳定,促进县乡和谐,维护县乡公平正义
(4)项目效益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1.基层司法行政现有力量需进一步加大。我局共有司法所17个,极少数司法所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所多人少”现象非常突出,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基层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2.司法干警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强化。新生力量注入不足,司法行政专业力量注入不足,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
3.理论知识学习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我局少数干部对新时期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还有一定的偏差,紧迫感不强,有时还是存在以干代学的问题,加上工作忙、任务重,平时难以分出较多的精力和时间来抓自身的理论知识学习,对一些理论知识、政策掌握的不够全、不够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