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法制武装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8 10:55:00

信丰县司法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信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信丰县司法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共有预算单位1个,包括信丰县司法局本级。下设股室10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处。

编制人数小计55个,其中行政编制4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7个;实有人数46人,行政人员41人,全额拨款事业编人员3人,工勤人员2;退休人员23人,遗属人员8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60.07万元,较上年减少4968.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6.14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73.9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3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6.14万元;其他收入20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4.7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53.93万元,较上年增加31.1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60.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968.52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16.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0.01%,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37.7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8.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5万元;项目支出543.9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99%,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49.45万元、资本性支出294.4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702.4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1.6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0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7%;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51.4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4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7.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4.93%;其他优抚支出9.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4.1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51%住房公积金支出71.5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6%其他支出2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71%。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737.7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25%;商品和服务支出118.3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69%;资本性支出294.4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1.65%;其他相关支出20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4.71%。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6.1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50.38万元。具体为:公共安全支出823.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4.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1.5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8.91万元,较上年减少0.67万元,下降1%。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 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丰县司法局政府采购总额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专项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专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三定方案要求本单位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等

2)立项依据:根据三定方案要求本单位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司法局

4)实施方案:三定方案要求本单位承担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等

5)实施周期202311日至20231231

6)年度预算安排6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司法“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7.1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因公出国业务

公务接待费15.72万元,较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45万元,较上年减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公务用车购置费19万元,较上年增1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有公车购置计划

第三部分 信丰县司法2023年部门预算表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_司法局2023年社区矫正经费[117][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整体申报表_202302281610371(1)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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