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县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承办以县政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答复工作,负责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司法所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
(七)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承担信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具体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2 个,包括:信丰县司法局、江西省信丰县公证处。信丰县司法局内设科室8个,分别为:办公室、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合法性审查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社区矫正股、公证处。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55人,其中在职人员5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1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36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请于此处附决算公开表链接)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1103.81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135.6 万元,下降 14 %;本年收入合计1103.81万元,较2021年增加135.6 万元,下降 14 %,主要原因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国库一体化改革,以支代收,无结余。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103.81 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1103.8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1103.81万元,较2021年减少33.15万元,下降1 %,主要原因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国库一体化改革,以支代收,无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1103.81万元,占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55.76万元,决算数为1103.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87.18万元,决算数为87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6.36万元,决算数为112.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三)卫生健康支出初预算数为49.69万元,决算数为5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
(四)住房保障支出初预算数为65.36万元,决算数为6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及缴费基数未发生变化。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3.8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860.29万元,较2021年增加61.94万元,增长7.8 %,主要原因是:年中单位人数增加及缴费基数发生变化及五险一金缴费基数提标。。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09.80万元,较2021年减少38.9万元,下降15.6 %,主要原因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39万元,较2021年减少3.11万元,下降10.5%,主要原因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四)资本性支出7.33万元,较2021年减少28.66万元,下降79.6 %,主要原因是:坚持量入为出,厉行节约。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9.41万元,决算数为29.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8万元,下降 1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此事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此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为:无此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21.44万元,决算数为21.4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02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招待及上级检查、调研等公务接待。全年国内公务接待209批,累计接待1819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为:招商引资及上级调研、检查等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97万元,决算数为7.9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6万元,下降3.3%,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3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1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56万元,降低31.1%,主要原因是: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经费减少,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办公设施设备购置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执法执勤用车3辆。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10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422.8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社区法律专项”等1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绩效评价为优。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绩效评价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开本部门2022年度绩效自评总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司法局绩效自评总报告普法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刑满释放人员补助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社区法律专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司法局社区法律专项项目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