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政府综合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0-20 15:43:00


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社保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社保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是负责全县工伤、失业、城乡居保、城镇企业、行政机关事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归口人社局下属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业务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和工伤保险统筹项目、待遇支付标准与政策;负责分解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并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有关基金管理财务制度。负责全县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决算及其调整方案和会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上报工作;落实社会保险稽核内控要求。依法对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进行核查;负责全县清理和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指导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待遇来信来访的督办和查处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保险统计报表的编制、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居保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及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社区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建设的指导、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职业年金)、工伤保险经办服务管理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包括: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内设10个股室:人秘股、基金管理股、稽核股、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机关养老保险股、工伤养老保险股、公共服务股、信息统计股、社会化管理股。
本单位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32人,其中在职人员 32 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0  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0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信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549.36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减少 4.7万元,下降100 %;本年收入合计 549.36 万元,较2021减少754.94 万元,下降137.4%,主要原因是:去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列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738.34万元,今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财政代列。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549.36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支出总计 549.36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549.36 万元,较2021年减少 759.64 万元,下降138.3 %,主要原因是:去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列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补助738.34万元,今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财政代列;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减少 4.7万元,下降 100 %,主要原因是:2020年12月下拨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财政配套部分未及时支付,在2021年1月支付该项金额。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549.36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66.66 万元,决算数为 549.36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9%。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1.79万元,决算数为469.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6万元,决算数为2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71万元,决算数为5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49.36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486.95 万元,较2021年增加 54.21万元,增长11.1%,主要原因是:其他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60.46 万元,较2021年减少4.06 万元,下降6.7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减少。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95 万元,较2021年减少71.45 万元,下降 3664.1 %,主要原因是:去年增加发放参战人员企业退休价格临时补贴、医疗补助及奖励金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决算数为 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95万元,下降27.9%,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0 人次,主要为本年度未安排出国事项。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7万元,决算数为  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1.95 万元,下降27.9%,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较去年相对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相等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80 批,累计接待 79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省市二级巡视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点问题及其他社保业务交流。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机构改革后无该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0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及机构改革后无该项支出,年末公务用车有0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无。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4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 175.4 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公开本单位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职业年金财政配套部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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