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是县政府派出机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园区的方针、政策;编制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行政管理规定。
(二)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和措施,提出重点行业、产品的研制和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审核工业园区的投资项目,并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或报批。
(四)负责工业园区内土地的开发管理。
(五)管理工业园区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六)按规定管理工业园区的财政、建设、规划、环境保护、房产、人防和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在工业园区设立的机构的工作,对派出机构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七)负责工业园区的综合、统计和信息等工作;协助计划生育、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抓好工业园区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工业园区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九)管理工业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经济技术合作,按规定处理工业园区内的涉外事务。
(十)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指导入区企业推进现代企业制度,进行高新技术引进、开发,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本工业园区内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党的组织、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和所属单位的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以及对管理权限内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党的宣传、统战工作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负责班子以外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等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两个,包括: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和信丰县工业园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 55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事业编制23人;年末实有人数 42人,其中在职人员4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49094.65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76.91万元,较2018年增加5569.02万元,增长12.79%;本年收入合计49017.74万元,较2018年增加5742.49万元,增长13.26%,主要原因是:高新区建设项目增加,政府投资园区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增加投资额。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0628.3万元,占21.6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8389.44万元,占78.32%;事业收入 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46254.2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46254.22万元,较2018年增加2805.5万元,增长6.45%,主要原因是园区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2840.43万元,较2018年增加2763.52万元,增长35倍,主要是项目支出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909.07万元,占1.97%;项目支出45345.15万元,占98.03%;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为46254.22万元。包括: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8.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08.13万元。占本年支出1.74%。
(二)科学技术支出2993.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3.71万元。占本年支出6.47%。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64万元。占本年支出0.11%。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57万元。占本年支出0.05%。
(五)节能环保支出1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万元。占本年支出0.22%
(六)城乡社区支出38902.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6.6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5.95万元。占本年支出84.11%
(七)资源勘察信息等支出33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49万元。占本年支出7.24%
(八)住房保障支出27.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56万元。占本年支出0.06%。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08.9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673.17万元,较2018年增加65.21万元,增长10.72%,主要原因是人均调资增支以及目标考核增支。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35.73万元,较2018年增加113.86万元,增长93.42%,主要原因是重点项目推进、园区环境整治、招商引资等工作业务大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较2018年减少0.83万元,原因是本年未列支。
(四)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2018年减少12.25万元,原因是本未列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决算数为29.93万元,完成预算的99.76%,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4.08万元,增加15.78%,主要原因是本年列支了因公出国费用。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4万元,完成预算的99%,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减少)5.94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万元,决算数为23.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 %,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2万元,下降3.69%,原因是从严控制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较2018年减少0.94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72万元,较2018年增加101.6万元,增长75.75%。主要原因重点项目推进、园区环境整治、招商引资等工作业务大量增加,相应支出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3.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为环境卫生洒水车。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149.196万元。同时高新区管委会开展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8.2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35.9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内部管理规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较好,部门整体支出合理,整体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32万元,执行数为840.336万元,完成预算的114.8%。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园区污水100%处理到位;二是园区污水处理规范,处理及时;三是对改善园区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各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