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高新区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高新区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高新区的主要职责有:
(一)负责编制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高新区党的建设工作。
(三)负责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高新区的总体开发和建设工作;负责高新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工作。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管理高新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调配、管理与福利待遇,任免和奖惩所属工作人员。
(六)负责入园企业的投产前、投产中、投产后服务。
(七)负责高新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各项统计工作。
(八)负责编制和实施财政年度收支计划,统筹和管理高新区财政工作,负责高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高新区共有预算单位1个,分别是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本级。信丰高新区管委会下设科室有9个,分别是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安监环保股、经济运行股、规划建设股、攻坚办、财务室、环境整治办公室、企业服务中心。
编制数6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5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61人,其中:在职人数61人,包括行政编0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1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人员23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收入预算总额为4996.61万元,较上年减少28901.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2.4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83.91%,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82.7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92.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持平;其他收入804.13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6.09%,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95.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减少2623.03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支出预算总额为9234.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663.47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85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3%,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7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8382.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7%,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06万元、资本性支出2418.40万元、对企业补助1792.2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71.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行政运行支出866.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38%;其他共产党事物支出2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其他科学技术支出513.7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物支出42.9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7%;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888.4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2%;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073.5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4.94%;其他城乡社区支出772.0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36%;住房公积金支出103.7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22%;其他支出804.1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71%。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基本支出852.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2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76.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69万元。项目支出8382.4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0.7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06万元,资本性支出2418.40万元、对企业补助1792.29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071.74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192.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5882.72万元。具体为:行政运行支出863.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03万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0.74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100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103.7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3100万元。具体为:商品和服务支出31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5.69万元,较上年增加16.82万元,增长28.57%。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项目情况说明(部门本级)
1.高新区23年污水处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用于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及大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用。
2)立项依据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确保我县工业污水应收尽收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总金额由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及污水处理量、污水处理单价计算得出。
3)实施主体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方案
根据《污水处理补充协议》,污水处理厂一期由中节能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及大唐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由信丰县高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运营。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3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达到收集园区工业污水及生活污水并处理达标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的目标。
2.高新区23年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
用于高新区机关日常工作运转资金。
2)立项依据
保障机关有效运转,确保办公场所稳定。
3)实施主体
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实施方案
根据部门日常运行需要,确保办公用具、设施设备合理有效保障机关运转。
5)实施周期
一年。
6)年度预算安排
242.61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达到有效保障机关运转目标。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高新区“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9.8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
公务接待费29.8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信丰县高新区2023年部门预算表
[601][江西信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部门整体绩效申报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