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县政府综合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02-28 09:49:00

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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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民政局部门
    2023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县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四)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八)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部门预算含机关本级和一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股室9个:办公室、社会事务股、养老福利股、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慈善会、募委办、救助站、婚姻登记处。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为信丰县殡葬所。

    编制数37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数0人,事业编制27人;实有人数49其中:在职人数37人,包括行政在职人数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在职人数0人,事业单位在职人数27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8人;聘用人员12人;遗属人员4



    第二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收入预算总额为13517.05万元,较上年增加8134.7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2.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8.48%,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6.58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31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0%,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收入205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1.52%,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825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3517.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134.7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30.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76.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7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2987.0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6.0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3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27.36万元、资本性支出2118万元、其他相关支出205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9.1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7.94%;卫生健康支出17.4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13%;住房保障支出55.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41%,其他支出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2%。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80.7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56%;商品和服务支出782.8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7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930.4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3.46%,资本性支出211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67%,其他相关支出205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52%。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3312.0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666.58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39.1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5.46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72万元,较上年减少47.10万元,下降50.20%。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 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总额21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11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救灾专用车1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民生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情况说明
    1.2023年城乡低保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城乡低保专项资金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388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城乡低保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2.2023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制度,保障和改善孤儿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根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41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了2023年度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生活补助资金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3.2023年老年人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老年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老年人两项补贴任务目标,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4.2023年城乡特困供养县级配套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城乡特困供养县级配套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129.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特困供养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5.2023年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重度失能残疾照护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重度失能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6.2023年高龄老人长寿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高龄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69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高龄补贴任务目标数,改善高龄老人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高龄老人的幸福感。
    7.2023年流浪乞讨救助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流浪乞讨救助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改善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8.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进一步发挥民政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保底作用,夯实救急难工作机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赣府发〔2014〕46号)〔2015〕10号)、《江西省临时救助操作规程》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43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残疾人基本生活临时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9.农村离任“两老”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进行生活补助,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了对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关心,是一项惠民工程、民心工程。同时,也有利于激发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2)立项依据:《中共江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赣发[2009]8号)、《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123年度农村离任“两老”人员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农村离任“两老”人员的基本生活,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在职村干部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干部队伍,有利于巩固基层政权,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10.老年人意外伤害险项目
    1)项目概述: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保障和改善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规定补助,做到应补尽补。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老年人两意外险资金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老年人意外险目标任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生活保障,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1.2023年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护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护补贴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53.8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护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残疾孤儿和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2.2023年精简退职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2)立项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江西省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精简退职补助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精简退职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提高精简退职人员生活水平。
    13.2023年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及走访慰问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2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社会救助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14.2023年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救助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救助群众的基本生活,提升养老服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等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确保民办养老机构正常运转。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96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人的幸福感。
    15.2023年养老机构消防改建补贴项目
    1)项目概述:改善和提升养老机构基础设施,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和照顾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7〕9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完成养老机构消防改建任务目标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人的幸福感。
    16.2023年骨灰堂建设奖补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推进移风易俗,推行绿色殡葬。
    2)立项依据: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由殡改办及各乡镇密切配合,完成骨灰堂建设项目。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6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完成骨灰堂建设项目。
    17.2023年“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2)立项依据: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信发【2020】14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完成“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信丰县2020年殡葬改革工作意见》,完成“三沿六区”坟墓搬迁项目
    18.2023年信丰县地名编纂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赣市民字【2018】169号文件,推进地名编纂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更好地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
    2)立项依据:赣市民字【2018】169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地名编纂经费拨付到位,确保地名编纂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50.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地名编纂工作任务。
    19.2023年免费婚姻登记成本费项目
    1)项目概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2)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8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依法进行婚姻登记
    20.2023年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行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围绕实现“民生更实”,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维护其运行,努力提升我县养老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立项依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进一步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水平。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503.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进一步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水平。
    21.基层民政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基层是社会的细胞,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把基层基础工作做扎实了,利益关系得到协调,思想情绪得以理顺,社会发展中的不稳定因素就能得到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冲突就能得到有效疏导,社会和谐也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2)立项依据:推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推进民政领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市养老服务工作和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风险防控。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基层民政工作经费资金拨付到位,确保基层民政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并取得实际成效。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较好地完成2023年度基层民政工作的任务数。
    22.2023年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
    1)项目概述: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围绕实现“民生更实”,改善乡镇敬老院基础设施,努力提升我县养老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立项依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依据建设合同约定,完成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并验收入住。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17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农村敬老院标准化建设项目,并验收入住,进一步养老服务水平。
    23.2023年殡葬改革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完成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年度绿色殡葬改革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2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殡葬改革工作任务目标数。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殡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推进进移风易俗。
    24.2023年敬老院购买电梯项目
    1)项目概述:为乡镇敬老院安装电梯。
    2)立项依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民政局
    4)实施方案:依据建设合同约定,完成乡镇敬老院安装电梯项目,并竣工验收。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418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农村敬老院电梯安装项目,并验收入住,进一步养老服务水平。
    25.2023年群众火化免费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环境,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新风,推进殡葬改革,推动移风易俗。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73号)文件精神
    3)实施主体:信丰县殡葬所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补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年度绿色殡葬改革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3.1-2023.12
    6)年度预算安排:9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3年度困难群众遗体免费火化补助资金任务目标数,进一步减轻了困难群众殡葬负担,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倡导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民政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45.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费用。
    公务接待费27.5万元,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安排此项费用。
   

    第三部分 信丰县民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36】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民政)

23年民政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敬老院改造监理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四)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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