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编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工作,并按照管辖权限进行执法监察;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法活动。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光荣)院管理工作。
(四)依法指导村(居)民自治;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工作。
(五)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城市街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组织设置和管理地名标志,推行、公布标准地名的使用;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收集整理和鉴定地名档案。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三院”建设;负责福利机构登记、评审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和上级下拨社会福利资金项目的评审,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监督;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管理本级福彩公益金;指导全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指导福利企业生产;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七)拟订全县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规章;负责婚姻、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做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八)拟定全县殡葬管理办法,推进殡葬改革,健全科学文明的殡葬服务体系;承办县殡葬服务和管理工作。
(九)制定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检查。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信丰县民政局本级、信丰县殡葬管理所。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68人,其中在职人员68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4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0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23035.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2021年增加4183.83 万元,增长 22.2%;本年收入合计 23035.87 万元,较2021年增加4183.83 万元,增长 22.2%,主要原因是:民政民生兜底保障资金的投入增加,第二精神福利院项目资金的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22433.65万元,占97.4%;事业收入 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0 %;其他收入 602.23 万元,占2.6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 23035.8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23035.87 万元,较2021年增加 4183.83万元,增长 22.2 %,主要原因是:民政民生兜底保障资金的支出增加,第二精神福利院项目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0 万元,较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931.47 万元,占 4.04 %;项目支出22104.4 万元,占95.96 %;经营支出 0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5382.32万元,决算数为 2243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7.8 %。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17.0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资支出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7.24 万元,决算数为2042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72.7 %,主要原因是: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民政民生资金支出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4万元,决算数为67.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1.5%,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支出增加。
(四)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168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城乡社区,第二精神福利院支出增加。
(五) 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35万元,决算数为5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保障到位。
(六)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万元,决算数为18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7.3%,主要原因是: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931.4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553.64万元,较2021年减少34.74万元,下降5.9 %,主要原因是:有人员变动,工资福利减少。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327.01万元,较2021年减少75.29万元,下降18.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一般性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2.88万元,较2021年减少155.92万元,下降87.2 %,主要原因是:该支出为退休干部抚恤金及丧葬费,往年部分民生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四)资本性支出 27.94万元,较2021年增加26.15 万元,增长1460.9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办公设备的购置。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46.42 万元,决算数为32.11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69.2%,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0.26 万元,下降0.8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因公出国(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27.5 万元,决算数为 25.25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91.8%,决算数较2021年减少2.22 万元,下降8.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减少。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272批,累计接待261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 批,累计接待 0人次,主要为:我单位无外事接待,国内接待主要为招商引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6.8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 万元,决算数为0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全年未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18.92 万元,决算数为 6.86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36.26%,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1.96 万元,增长40 %,主要原因是疫情期间,使用公车次数频繁,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升高,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1 辆。决算数较全年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4.95 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一致),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13 万元,降低12.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189.08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89.08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 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其中车辆中的其他用车主要是民政中心业务用车,含流浪乞讨救助巡逻用车。
九、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2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38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2558.55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老人补贴”等3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185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局本级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执行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和年度目标任务。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1858.4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民政局本级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项目执行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预算和年度目标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绩效总体目标:民政部门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乡镇、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阶段性目标:及时拨付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和民政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民政救助制度,提升基层民政政权的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振兴乡村,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谐。
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了实地拍照。通过以上方式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提出评价结论提供了依据。将社会救助等专项资金发放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分配到对应职能股室进行绩效自评,然后由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保障和改善特困供养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全县残疾人生活质量。进一步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和制度。提升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质量,保障困难群体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农村离任“两老”生活水平、质量不断提高基层管理服务水平。推动移风易俗,倡导文明安葬,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民政专项资金是涉及全县的民生工程,每年需要发放的补助救助人数在不断的变化中,所需的专项资金也在相应的变化中,或有结余,或不足,而相应的资金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不能做到百分百完全合理使用绩效资金。
自选两个项目自评如下:
1.社会福利专项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社会福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社会福利专项40万社会福利专项52万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社会福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2万元,执行数为9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各类救助补助,关爱社会特殊群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社会福利专项资金是涉及全县的民生工程,每年需要发放的补助救助人数在不断的变化中,所需的专项资金也在相应的变化中,而相应的资金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资金下拨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审批,让调整资金的时间不断缩短,确保社会福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困难群众救助专项项目
我部门今年在县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社会救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自评表
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困难群众救助专项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834.77万元,执行数为16834.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临时救助及时高效,救急解难;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是涉及全县的民生工程,每年需要发放的补助救助人数在不断的变化中,所需的专项资金也在相应的变化中,而相应的资金调整需要一定的时间。下一步改进措施:在资金下拨方面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快审批,让调整资金的时间不断缩短,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于民政局部门及其下属单位2023年预算绩效项目规划、资金数测算。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本部门公开“困难群众救助专项项目”、“高龄老人长寿补贴代列”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附件)。(县民政局)2022年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应对报表项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适当说明。(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准,可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三公”经费支出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必须予以说明(可参照如下格式进行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