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

来源:县政府综合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2-20 10:31:00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特困集中供养和敬老(光荣)院各项工作

(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内设股室1个,包括:养老服务中心股

编制人数小计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9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9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1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表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2024年上报人大简报表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2024年市县部门预算公开表(单位)

第三部分  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收入预算总额为6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50.5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0.5574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支出预算总额为6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50.5574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6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350.5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797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500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0.55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81.7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28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79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8.797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支出500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000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1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0.5574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0.557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350.557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350.55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68.7974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政府性基金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0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九)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行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围绕实现“民生更实”,加强乡镇敬老院管理,维护其运行,努力提升我县养老水平,不断满足老年人口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2)立项依据:信府发【2017】6号、赣市府办字【2018】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
    4)实施方案: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进一步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水平。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503.5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进一步乡镇敬老院管理水平和养老服务水平。

42.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项目
    1)项目概述:为了建立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和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按规定补助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2)立项依据:《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
    3)实施主体: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
    4)实施方案:按照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将城乡特困供养县级配套和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发放到位,确保年度民生工程任务如期实现。
    5)实施周期:2024.1-2024.12
    6)年度预算安排:847.0374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按照年初设定的目标任务,根据县级财政部门下拨的资金拨付,主动作为,完成2024年度特困供养补助任务目标数。进一步改善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制度,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养老服务中心(信丰县社会福利院)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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