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信丰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3-11-30 16:43:10

信丰县2023年度第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231120日取得用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土批字〔2023358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符合第(五)项规定,属于成片开发建设,已列入《信丰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赣自然资函〔2023130号),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城镇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地范围

(一)土地座落于信丰县西牛镇前山村、老山铺村、新苗村、源和村。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西牛镇前山村牛角弯组,老山铺村老屋里一组,新苗村围家组、新哇组、大塘尾组、老哇组,源和村老哇组等农民集体。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8.4732公顷,农用地37.6115公顷(含耕地16.3505公顷)、建设用地0.8617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征地补偿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信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丰县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信府发〔2023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31129日至2023121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本公告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jxxf.gov.cn/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20231213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救济渠道和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对批准征收土地不服(批准文号:赣土批字〔2023358号),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江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20231129

相关文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智能问答
新浪微博
信丰政务
关注·信丰政务
调查
区党政领导履行教
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