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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天然水域2024年禁渔期的通告

来源:信丰县人民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4-05 09:05:02

为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果,切实保护全县主要天然水域渔业资源和主要河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江西省渔业条例》《江西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信丰县2024年水域禁渔期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范围及禁渔时间

禁渔范围为江西信丰县桃江天然水域以及东河天然水域、西江天然水域;禁渔期时间为2024450时至2024123124时。

二、禁渔期规定

(一)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捕捞方式和捕捞工具开展渔业捕捞作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的作业活动,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水域资源监测、科研调查、人工繁育及其他活动的除外。

(二)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收购、运输、加工禁渔区渔获物。

(三)禁止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等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禁止通过在湖滩筑堤、设闸的方式利用枯水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定置网、机动底拖网、拦河网、吸螺(蚌、蚬)、迷魂阵等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其他无证捕捞、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违法捕捞活动。

(四)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或者宣传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

(五)禁止经营者以“野生鱼”等为噱头进行虚假宣传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倡导正确、健康、文明的休闲娱乐垂钓,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方式垂钓,严禁使用各类探鱼、射鱼、锚鱼设备或者视频辅助装置垂钓,严禁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添加剂及泥鳅等鱼虾类活体饵料垂钓,严禁其他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行为;严禁销售垂钓渔获物。

三、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或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妨碍、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侮辱、谩骂、殴打、寻衅报复执法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维护水域生态安全、保护渔业资源的意识,自觉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并积极主动向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举报。举报方式:

县公安局:110

县农业农村局:0797-3330321

县市场监管局:12315

嘉定镇人民政府:0797-3308566

西牛镇人民政府:0797-3281188

崇仙乡人民政府:0797-3275068

铁石口镇人民政府:0797-3201190

小江镇人民政府:0797-3227185

大塘埠镇人民政府:0797-3239068

新田镇人民政府:0797-3246081

大桥镇人民政府:0797-3271157

古陂镇人民政府:0797-3255068

安西镇人民政府:0797-3266810

小河镇人民政府:0797-3264058

正平镇人民政府:0797-3211168

油山镇人民政府:0797-3230168

大阿镇人民政府:0797-3298099

万隆乡人民政府:0797-3266068

虎山乡人民政府:0797-322309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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