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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信府布字〔2024〕17号)

来源:县政府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07-09 16:06:04

信丰县人民政府

信府布字〔202417

征收土地预公告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水东信安公路西侧桃江龙城至香港城项目段范围内土地。具体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水东信安公路西侧桃江龙城至香港城项目段范围内,主要涉及嘉定镇水东村、长生村集体土地,土地面积约38.6亩,预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符合第(三)项规定,属于公共事业类建设活动,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供销社仓库项目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安排

本公告下发后,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相关权利人配合调查,调查结果由参与各方签字确认。同时对拟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参保情况开展调查。

不能参加土地现状调查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参加。不能参加又不委托他人,或者到场参加调查又不签字确认的,由政府申请公证机构对调查行为以及调查结果进行证据保全。

四、征收土地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信丰县自然资源局为征收部门,委托嘉定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联系电话:0797-3308566)

、有关要求

  (一)拟征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或者相关权利人应当根据调查工作的安排配合做好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等工作。

    (二)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公告期限

预公告期限自202474日至2024716日。

预公告同时信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告,网址:http://www.jxxf.gov.cn/

特此公告。

附件水东拟征收土地红线图(2)

                                 202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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