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0月份第三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8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 |
信丰县瑞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龙某 |
给予信丰县瑞茂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28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 |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9号 |
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
信丰县正平镇敬老院 |
廖某秀 |
给予信丰县正平镇敬老院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0月30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