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群众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制止和惩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心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范围、举报方式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实施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实施后,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提交申请、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或者承诺失实,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三)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五)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得物的;
(六)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七)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的、不合格的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
(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人员违规从业执业的;
(九)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二、举报投诉渠道:
(一)电话举报
消防隐患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二)来信举报
举报地址为: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消防救援站)。
(三)来访举报
受理形式为专人受理,来访举报受理时间段为工作日上班时间。
受理地点: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信丰县嘉定镇站前大道消防救援站)。
(四)邮件举报
邮箱号码:xfjyddchuangk@163.com。
(五)网络举报
通过关注“信丰政务”微信公众号或“赣州12345”微信公众号,举报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