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11月份第三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1号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
信丰中宜电子有限公司 |
胡某玲 |
给予信丰中宜电子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1月27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