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消防救援大队2025年1月份第一次执法信息公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案由 |
处罚依据 |
被处罚对象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处罚结果 |
法律文书日期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1 |
信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2号 |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 |
江西集友日用品有限公司 |
薛某丽 |
给予江西集友日用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年12月31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2 |
信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
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马某稳 |
/ |
给予马某稳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2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3 |
信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2号 |
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逾期不改正的(《江西省消防条例》2020); |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
信丰宁静精神病医院 |
赖某鹏 |
给予信丰宁静精神病医院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5年1月3日 |
限期缴纳罚款,15个工作日内 |
消防行政许可信息公开
序号 |
法律文书文号 |
场所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日期 |
许可结果 |
1 |
信消安许不字〔2024〕第0011号 |
信丰县和悦酒店(个体工商户) |
2024年12月31日 |
不合格 |
2 |
信消安许不字〔2025〕第0001号 |
信丰县五华宾馆(个体工商户) |
2025年1月3日 |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