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11月3日
关于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发展壮大村级
集体经济实施意见
为发挥国有林场人才、技术、资金、管理优势,盘活农村集体林地资源,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林农持续增收,根据《江西省林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的指导意见》(赣林造字〔2018〕146号)、《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赣市发〔2018〕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以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信丰”为总目标,以区域增绿、林场增效、林农增收、村集体资产增值为总任务,以激活集体林业资源资产、拓宽村集体强村富民渠道、创新森林资源培育机制为动力,扩大国有林场经营规模,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努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实现国有林场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双赢,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贡献林业力量。
二、建设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要求,科学选择营造林树种和技术措施。对自然条件优越、立地质量好、地势平缓、交通便利区域的商品林林地,通过人工集约栽培等措施,培育高品质、高等级森林资源,保障木竹资源、木本粮油、木本药材等林产品供给;对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区域的林地,通过补植补造、加强抚育等措施,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力争到2022年,全县国有林场新增场外造林面积达到 20万亩(含10年之内到期的原联营山林15万亩)以上,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85%以上;村集体林业经济收入保持稳定增长,培育50个以上林业经济年平均收入5万元以上的林区村。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权属。按照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原则,在不改变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稳定国有林场与村(组)联营山林经营权权属的前提下,通过合作、赎买、租赁等方式取得林地经营权,开展场外造林。
(二)坚持互利共赢。开展场外造林,必须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平等协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依法依规、让利于民原则,实现国有林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林农共同增收增效、互利共赢。
(三)坚持稳步推进。在各国有林场周边、基础条件相对较好、基层干部和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率先推进,形成可复制经验模式在全县推广。
四、主要内容
(一)调查摸底与清产核资。各乡(镇)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有关要求,对村组集体所有的林地林木资产进行全面地清查核实。摸清家底,界定产权归属,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建立林地林木资产台账,并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公示。各国有林场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开展好林地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二)场外造林发展模式。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要在各乡(镇)调查摸底、清产核资基础上,根据林地性质、林权属性、群众基础等实际情况,有条不紊、依法依规地发展场外造林。
1.稳定国有林场联营到期林地。目前我县金鸡、余村、隘高、九龙、万隆等国有林场与乡(镇)、村组签订的《森林基地合同》《联营造林协议》多数是在上世纪50-60年代,联营期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10年之内到期的联营山林将达15万亩,陆续成为场外林地。为保护森林生态,巩固信丰生态文明建设成果,防止联营到期后林地无序过度开发,鼓励相关各方坚持“公平自愿协商、稳定联营权属、依法延续经营期限、合理调整利益分配”的原则,对原联营造林合同进行补充完善,明确利益分配、经营管理、合作期限等事项,继续交由国有林场经营管理。
2.发展未承包到户村(组)集体林地。鼓励各国有林场主动对接(安排见附件),按照林场工区驻地情况,对驻地周边未承包到户仍由村(组)集体经营的连片面积在100亩(含)以上的;非林场工区驻地村邻近范围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含)以上或者交通等基础条件较好的100亩以上的村(组)集体经营的林地,采取合作、赎买、租赁等方式,由国有林场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发展场外造林。鼓励村与村之间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限制,对集中连片的森林资源进行整合,与国有林场合作,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发展已承包到户的村集体林地。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成立林业经济合作社,将承包到户的林地统一集中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由村林业经济合作社与国有林场协商一致,签订合作协议,发展场外造林。
(三)经营管理。村集体对场外造林合作有关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场外造林协议(合同)期限一般为30-60年。场外造林纳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范围,由国有林场负责经营管理,并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国有林场对距离林场工区管辖范围较远的场外造林区域,可新设工区和护林点,或采取购买社会服务、场村合作等方式进行管护。场外造林要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林业科技成果,坚持良种良法造林,严格按照林业重点工程管理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建档。“十四五”期间场外造林所需采伐限额,可按照集体林采伐管理规定分配、使用集体林采伐指标。
(四)利益分配
1、对于国有林场联营到期林地续签山场,实行以下分配方式和比例:
(1)生态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金分配参照《江西省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重点用于生态公益林的补植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原则,按国有林场70%与山主(乡镇、村组集体或林户)30%进行分配。
(2)森林采伐(包括主伐、间伐、更新采伐)收益根据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减去当年生产直接成本(包含采伐工资、新开公路费用、上车费、倒运费、销售税费等)所得款项进行分成,属乡(镇)政府集体山的,按照林场90%、乡(镇)政府10%的比例进行结算分成;属村集体山的,按照林场88%、乡(镇)政府2%、村委会10%的比例进行结算分成;属村小组集体山的,按照林场86%、乡(镇)政府2%、村委会2%、村小组10%的比例进行结算分成;属林业合作社或林农自留山的,按照林场86%、乡(镇)政府2%、村委会2%、林业合作社或林农10%的比例进行结算分成。
(3)属商品用材林的,林场可提前预支付每年每亩3-5元的收益给村(组)集体、林业合作社或林农,确保村(组)集体、林业合作社或林农每年度能够享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提前预支付收益冲抵此山场本轮伐期木材销售收入分成收益。
(4)国有林场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林下(林间)经济,如松香、林药、林菌、林果、养殖、景观等产业,所获收入用于弥补营林生产和管护成本,乡镇、村(组)集体或林农不参与利益分配。
(5)对国有林场联营到期林地完成续签的,由国有林场一次性分别给予乡镇每亩6元、村每亩3元工作经费补助。
2、对于新增签订的场外造林山场收益分配坚持公平公正、平等协商、利益共享、依法依规的原则,由国有林场与村(组)集体或农户协商,根据不同林种类型,实行一场一策或者一山一策,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和比例:
(1)对于新增签订的场外造林山场,国有林场以省林业局下拨的补助资金每亩500元投资入股,支付给村(组)集体、林业合作社或林农。利益分配方式和比例依据具体山场现有林木资源状况、土壤条件、合作经营年限等协商确定。
(2)上级部门验收合格后,林场从次年开始提前预支付每年每亩3-5元的收益给村(组)集体、林业合作社或林农,确保村(组)集体、林业合作社或林农每年度能够享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提前预支付收益冲抵此山场本轮伐期木材销售收入分成收益。
(五)工作流程。发展场外造林模式、程序、操作流程、审核等以县林业局印发的《关于明确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林字〔2019〕125号)文件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发展理念,充分发挥“村两委”作用,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因场施策、因村施策,把维护广大林农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场外造林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农民利益不受损,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协调解决场外造林推进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纠纷,确保场外造林工作稳步推进。县林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场外造林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侵权行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
(二)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县发改委立项支持或配合林业部门向上争资,县财政、林业、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整合资金(项目)支持国有林场场外造林工作,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加快发展,增强村级组织的“造血”功能。县林业局要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林业基本建设资金、低质低效林改造、长防林、储备林等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倾斜支持场外造林工作。
(三)加强部门联合服务。场外造林涉及林地经营权依法流转的,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给予免费办理林权变更登记。新增场外造林纳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范围,由国有林场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统计和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县林业局要将国有林场场外造林作为一项林业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将其所需管护用房、林区道路、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配套设施建设纳入相应的专项规划,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可向县林业局申请审批使用;在依法办理林地审核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3‰的林地(Ⅰ级保护林地除外),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等绿色新兴产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和县林业局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张贴海报、推送微信公众号信息等形式,积极宣传场外造林的创新做法、典型经验及重要意义等,引导林农理解和支持场外造林,为推进场外造林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各(乡)镇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对接安排表
附件
各乡(镇)村集体与国有林场开展场外造林对接安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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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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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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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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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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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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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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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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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西牛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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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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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牛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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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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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西牛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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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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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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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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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林场余村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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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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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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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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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万隆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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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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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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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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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万隆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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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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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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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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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油山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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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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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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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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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山林场油山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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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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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塘埠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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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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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山林场坪石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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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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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石口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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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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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九龙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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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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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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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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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繁育中心九龙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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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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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仙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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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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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分场、九龙分场、油山林场万隆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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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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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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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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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盆山林场金盆山分场、金鸡林场隘高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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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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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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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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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林场隘高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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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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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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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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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林场余村分场、金盆山林场金盆山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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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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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桥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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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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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林场金鸡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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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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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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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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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鸡林场金鸡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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