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19-08-26 16:09:00

各县(市、区)发改委,赣州经开区、龙南经开区、赣州综保区、赣州高新区、赣州蓉江新区经发局,市直各单位: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政府投资条例〉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的通知》(赣市府字〔2019〕70号)有关规定,现就简化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通知如下:

一、对国家、省、市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二、对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并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三、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应小于400万元),简化为只审批项目建议书,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

四、对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合并为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

五、对本通知第一、二、三、四条规定,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含项目建议书有关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内容;审批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项目初步设计应包含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的内容。

六、对除本通知第一、二、三、四条规定以外的项目,应严格依序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七、对符合本通知第一、二、三、四条规定情形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如国家、省另有规定要求或项目单位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应予以审批。

八、本通知第一、二、三、四条规定不包括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项目,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项目应严格依序审批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

九、对工程费用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对工程费用投资大于1500万元的项目,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

对工程费用投资小于3000万元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费用投资小于1500万元的项目的初步设计及概算,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达到深度要求且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通过严格审查能够把关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设方案、投资估算或概算、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的,发改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可以不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或组织专家评议,简化审查程序。

专此通知。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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