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2019年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认定名单的公告
依照《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GB/T26362—2010)和《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办法(试行)》等标准与管理办法,在创建单位自评、申报,相关设区市推荐的基础上,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进行技术评审、专家审核、会议研究、网上公示等程序,抚州市资溪县大觉山景区、抚州市乐安县金竹飞瀑景区、赣州市大余县丫山景区、南昌市南昌县凤凰沟景区、新余市仙女湖景区、赣州市龙南县南武当景区等6家单位达到江西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标准,现认定为“江西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现予以公告。
各被认定单位要在生态旅游示范区内醒目位置,以醒目方式、生态材质明确标识所获品牌,向游客明示其品牌等级,以自我提醒,严格要求,不断提升各项服务,丰富产品业态,坚守品质,维护品牌,成为游客休闲旅游度假好去处,让游客慕名而来,满意而归。
江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