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2〕1号)、《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6号)。
政策摘编:以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创建为抓手,以建立健全指导服务机制为支撑,以完善政策支持体系为保障,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快培育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重点扶持省级认定的示范家庭农场和部分优秀的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018—2021年度已获得扶持的家庭农场不列入此次扶持范围。每个家庭农场项目安排财政资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