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信丰县农机购置县级累加
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
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和赣州重要讲话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县“三农”发展,以保障粮油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人民群众对机械化的需求为目标,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坚持“自主购机,自行申请,限额补贴,直补到卡。先购机后申请,先申请先补贴,后申请后补贴,不申请不补贴,资金补完为止”的原则,实施县级累加补贴或直接补贴。
三、重要举措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和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政策继续覆盖全县。
(二)补贴资金:资金总额440万元,其中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含烘干机加装补贴)资金总额为300万元、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资金140万元,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三)补贴对象:
1.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对象。为我县从事粮食或油菜生产且种植规模在30亩以上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对象。2023年新(改)建且经县农业农村局立项备案的实施主体。
(四)补贴名目与补贴标准
1.农机购置县级累加补贴
补贴机具品目:
免耕播种机、旋耕机、水稻直播机、水稻插秧机、联合收割机、谷物粮油烘干机、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等农业机械。
补贴标准:
(1)一般机具。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27号)文件规定,对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新购置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除按照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县财政再给予约20%的累加定额补贴(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详见附件1,下同),单台机具补贴(含中央、省、市、县财政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过购机价格的60%,超过60%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核减补贴额至不超过机具售价的60%。
(2)谷物粮油烘干机。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新购置安装非粮油两用烘干机县补叠加20%、新购置安装粮油两用烘干机县补叠加30%;对加装粮油两用烘干的,加装10t≤批处理量<20t的机具奖补6000元/台套,加装20t≤批处理量<30t的机具奖补8000元/台套,加装30t及以上批处理量的机具奖补10000元/台套。
2.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奖补
参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全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和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15号)文件规定,对2023年新(改)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并验收合格的,小型育秧中心(3000亩)给予奖补10万元/个;中型育秧中心(5000亩)给予奖补20万元/个;大型育秧中心(10000亩)给予奖补40万元/个。对2022年新(改)建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建设主体购置的县补目录内生产农业机械,给予20%的累加定额补贴(不受上述购机时间限制)。
原则上,个人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县级补贴的同一品目机具不超过5台,需要安装的农业机械设备享受县级补贴的数量不超过5台。水稻机械化育秧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烘干中心的建设主体,超出上述台数限制需提出申请备案,经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同意后,可继续办理。
四、解读机关:信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与科技教育股
五、解读人:曾宪裕
六、联系电话:3330266 15070719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