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市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于2020年7月8日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形成县、乡两级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其中,中心城区基层政府没有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等职能的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由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对应领域市直部门按要求负责梳理,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三)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征求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后于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由市直部门负责编制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参照此要求执行。
(四)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批指引的基础上,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五)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积极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要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积极参与“十县百乡”创建活动。
(六)规范基层政务公开平台。2020年底前,市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织完成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实现政府网站互联互通、融合发展,并加强对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监测检查,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县(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应当集中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和下载服务功能,整合设置统一的办事服务入口和互动交流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七)高效做好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机制。对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下发转办的政务舆情处置转办单,涉事地方或部门要及时调查处理,并按时反馈回应情况。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负面舆情,要及时会同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研究确定舆情回应方案和措施,迅速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做到快速发声、及时回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并做好审核把关。
(二)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级政府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编制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所辖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的督促指导,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起,市政府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直部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市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8992059,邮箱:gzszfbxxk@163.com。市政府办公室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2020年5月19日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主体责任单位 |
指导单位 |
备注 |
1-2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局 |
市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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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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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发改委 |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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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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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收管理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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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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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保护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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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文广新旅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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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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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扶贫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扶贫和移民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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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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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市管理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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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市政服务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
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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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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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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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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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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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义务教育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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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各县(市、区)政府 |
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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