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0〕17号)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2020年初步建成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和制度规范体系。到2021年底前,全县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更加科学全面,公开平台更加丰富多元,公开工作机制更加规范高效,专业队伍更加健全完善。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县统一、系统完备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全面实现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公开流程规范化、公开工作制度化、公开平台便捷化。
二、主要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实施方案。2020年6月底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时间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同时,于2020年7月5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专干名单、联系方式报县政府OA系统。
(二)梳理基层政务公开事项。2020年8月底前,各乡镇、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征地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市政服务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可在江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下载),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三)编制汇总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10月底前,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各乡镇、各单位于7月15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四)落实其他领域标准指引。2022年10月底前,各乡镇、各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的基础上,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按照国务院部门其他领域出台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认真抓好其他领域标准指引落实工作。
(五)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积极促进政务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全程公开办事服务事项;要加强政策措施阐释解读,创新基层决策参与方式,探索推动村(居)务公开机制,积极参与“十县百乡”创建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强化人员保障,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见附件1),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督促指导基层对口部门抓好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贯彻落实,及时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并做好审核把关。
(二)实行试点推进。经研究,确定教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大阿镇为试点推进单位,请试点单位在6月底前将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发至xfzfbxxk@126.com。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乡镇、单位作为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在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编制工作的同时,统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建立健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重要节点时限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四)加强监督评价。2020年起,我县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列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县级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乡镇、单位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进展情况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18279766710,邮箱:xfzfbxxk@126.com,县政府办公室将建立检查通报制度,以表彰先进,鞭策落后,推进工作。
附件:1.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2、时间进度安排表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实施意见
2020年6月15日
附件1
26个试点领域公开事项和标准目录
编制工作责任分工
序号 |
具体领域 |
主体责任单位 |
1-2 |
国土空间规划领域、征地补偿领域 |
自然资源局、各乡镇 |
3 |
重大建设项目领域 |
发改委、各乡镇 |
4 |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
发改委、各乡镇 |
5 |
财政预决算领域 |
财政局、各乡镇 |
6-7 |
安全生产领域、救灾领域 |
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
8 |
税收管理领域 |
税务局、各乡镇 |
9-11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保障性住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
住建局、各乡镇 |
12 |
环境保护领域 |
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
13 |
公共文化服务领域 |
文广新旅局、各乡镇 |
14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
司法局、各乡镇 |
15 |
扶贫领域 |
扶贫和移民办、各乡镇 |
16 |
食品药品监管领域 |
市场监管局、各乡镇 |
17 |
城市综合执法领域 |
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
18 |
市政服务领域 |
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各乡镇 |
19-20 |
就业创业领域、社会保险领域 |
人社局、各乡镇 |
21-22 |
社会救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 |
民政局、各乡镇 |
23 |
户籍管理领域 |
公安局、各乡镇 |
24 |
涉农补贴领域 |
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
25 |
义务教育领域 |
教育局、各乡镇 |
26 |
医疗卫生领域 |
卫健委、各乡镇 |
附件2
2020年6月底前 |
各乡镇、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时间进度安排表,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
2020年7月5日前 |
各乡镇、各单位前将分管领导和专干名单、联系方式报县政府OA系统。
|
2020年8月底前 |
各乡镇、单位要认真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附件1),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
2020年10月底前 |
各乡镇、各单位要依据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划分,参照《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格式模板》(见附件2)逐项确定公开标准,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
2022年10月底前 |
各乡镇、各单位在落实好26个试点领域标准批指引的基础上,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其他领域标准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