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县政府综合部门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4-10-09 10:00:00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注:本报告因金额单位转换原因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第一部分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是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履行城市社区党的建设和各项管理服务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县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推进社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二)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团结党员干部和群众,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推动城市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

(三)承担城市社区基层组织、纪律检查、宣传统战、党员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城市社区共青团、妇女、工会、关心下一代等群团工作任务;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指导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

(四)指导社区做好居民管理和思想政治、道德法制等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及文体娱乐活动。

(五)负责辖区内社会治理有关工作,开展平安建设,处理群众来信接访,反映社情民情,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民族宗教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加强社区服务建设,组织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兴办社区福利事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七)负责落实武装、征兵、民兵应急处置、抢险救援、处突维稳和“双拥“任务;负责城市社区生产生活安全监督,参与食品安全、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八)依法(授权)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协调解决社区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承担辖区内社区管理等地区性、综合性社会管理职能。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预算级次

1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本级)

级预算单位

   

        

       

信丰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设立13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建办、网格办、宣统办、招商办、财务室、城市管理办,民政办、综治办、应急管理办、人武办、社会事务办、纪工委。本部门年末在职人员36人,离退休人员0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其他人员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总计2047.80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本年收入合计2047.80万元,比上年增加645.20万元,增长46.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155名网格员工资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资金。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财政拨款收入1765.04万元,占86.19%;事业收入0.00万元,占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282.75万元,占13.81%。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总计2047.8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2047.80万元,比上年增加645.20万元,增长46.00%,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155名网格员工资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结余分配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基本支出415.01万元,占20.27%;项目支出1632.79万元,占79.73%;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1496.23万元,决算数176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97%。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316.36万元,决算数115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存在人员变动调离。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数38.49万元,决算数192.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9.43%。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155名网格员以及社区干部等社保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数12.31万元,决算数1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59.76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因疫情防控、网格化管理、健康小屋改造建设工作需要,年中新增3个项目经费。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61.29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因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对居委会补助及基层党组织补助需要,年中新增项目资金。

(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21万元,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新增2023年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数48.32万元,决算数4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八)其他支出(类)年初预算数80.75万元,决算数23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25%。预决算差异主要原因:今年决算系统改革,不再使用单机版,改为预算一体化系统,其他单位资金支出计入本年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5.01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379.46万元,比上年减少45.12万元,下降10.63%,主要原因:2023年存在人员变动调离。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33.98万元,比上年减少134.22万元,下降79.80%,主要原因:厉行节俭,今年比去年少了城东便民服务中心项目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7万元,比上年减少149.51万元,下降98.96%,主要原因:2023年决算采用预算一体化系统自动取数,与手工填报2022年度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口径不一致导致,取数未将社区干部工资计入生活补助。

(四)资本性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今年无资本性支出,去年有城东便民服务中心项目存在资本性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14.27万元,决算数14.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4万元,下降23.75%,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及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费。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主要是:本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本年度无购置公车事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及本年度均无购置公车事项。全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0.00万元,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无公务用车维护事项。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上年及本年度均无公务用车维护事项。年末使用财政拨款负担费用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14.27万元,决算数14.2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按预算执行。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44万元,下降23.7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响应国家号召过紧日子。全年国内公务接待124批,累计接待989人次,主要是:正常商务、公务接待,招商引资、交流学习城市社区各类工作业务。

其中:外事接待费决算数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无外事接待。全年外事接待0批,累计接待0人次,主要原因是:无外事接待。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决算数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台),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本部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二级项目 28 个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551.14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25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优”,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良”,3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中”,0 个项目评价结果为“差”。   

组织对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分别为:城市社区管委员23年专项工作经费、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社区工作经费、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小型公益项目专项资金、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专职网格员工资、城市社区23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补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877.8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预算支出 0 万元。从评价情况看,资金使用达到预期,较好完成了年初预算任务。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503.34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61.71  万元,评价结果为“良”。从评价情况看,资金使用达到预期,较好完成了年初预算任务。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1、本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实施绩效管理,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 提质增效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财绩〔2022〕5 号) 《信丰县开展单位自评及部门评价工作的通知》 (信财字〔2024〕3号)等文件要求,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对2023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自评。

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信丰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对绩效评价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李志燕同志为组长,分管财务的领导施露红同志任副组长,城市社区管委会主要科室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共同合作,切实发挥好资金的作用效益。开展实际与计划的对比分析,实事求是地评价。编制报告,针对已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汇总分析,依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评分并编制绩效自评总报告。

2、综合评价结论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分析,实地检查等方式,对28个项目的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

具体如下:

(1)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社区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分 97 分,评价等级为“优”;

(2)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专职网格员工资项目自评分91.94 分,评价等级为“优”;

(3)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分70 分,评价等级为“中”;

(4)城市社区23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补贴自评分100 分,评价等级为“优”;

(5)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小型公益项目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分95 分,评价等级为“优”;

(6)城市社区管委员23年专项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分97 分,评价等级为“优”;

(7)职业年金财政负担部分项目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8)城市社区23年考核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

(9)城市社区23年健康小屋改造建设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0)城市社区23年村居干部社保单位负担部分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1)城市社区23年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12)城市社区23年其他人员类支出自评分97分,评价等级为“优”;

(13)城市社区23年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负担部分自评分99.63分,评价等级为“优”;

(14)城市社区管委会2023年无物业小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经费自评分90分,评分等级为“优”;

(15)城市社区23年网络化管理工作经费自评分100分,评分等级为“优”;

(16)城市社区23年7-12月村居干部社保单位负担部分自评分97分,评分等级为“优”;

(17)城市社区23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自评分90分,评分等级为“优”;

(18)城市社区23年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工程自评分70分,评分等级为“中”;

(19)城市社区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自评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20)城市社区23年财核算经费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1)城市社区23年居委会补助及基层党组织补助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2)城市社区23年疫情防控经费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3)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人大代表联络站经费自评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

(24)城市社区23年其他资金自评分70分,评价等级为“中”;

(25)城市社区23年综治网格信息化补助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26)城市社区管委会23年楼栋长工作补贴自评分91.87分,评价等级为“优”;

(27)城市社区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自评分90分,评分等级为“优”。

(28)考核专项自评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

从自评情况看,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考察江西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力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以及小型公益性项目支出持续稳定。

3、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

1)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不具有准确评分细则。

2)部分绩效实行中存在偏差。

原因分析:

1)绩效目标设定后没有科学地设定考核评价标准,特别是对于一些不能量化的目标。

2)因为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出现年内预算调账现象,预算控制率较低,绩效评价存在偏差。

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将继续提高预算及目标绩效编制的科学性、严谨性,加强各部门协作,社区参与机制,建立监督机制,提高预算的准备性,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进一步强化部门的绩效管理理念,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入推进绩效工作落到实处。

4、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束后,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将绩效自评结果充分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水平。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编制部门预算依据,适当调减执行进度较慢项目预算;按相关政策及本部门发展规划,结合本年度预算变化因素,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要求和相关规定,将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进行公示,加强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

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情况。

项目部门评价报告见第五部分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上年度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四)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附件

城市社区管委员23年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部门评价报告城市社区管委员23年肇事肇祸精神障碍补贴部门评价报告(1)城市社区管委员23年社区工作经费部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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