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村宅基地和住宅是农民的基本生活资料和重要财产,也是
农村发展的重要资源.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农业转移人
口数量不断增加,农村宅基地和住宅闲置浪费问题日益突出.积
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对于增加
农民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推动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为
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实施、落到实处、惠及农民,现就有关要求通知
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
率、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和严格
规范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探索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住宅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
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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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要
突出服务乡村振兴.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着眼乡村产业
发展需求,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要守住盘活利用底线.严守土地
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符
合国家和地方关于宅基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市场监
管和传统村落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
分尊重农民意愿,调动农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保护农民
合法权益,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要注重规划先行要求.与村
庄规划相衔接,与乡村产业发展规划相匹配,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符合环保卫生要求,注重绿色发展.要发挥基层首创精神.支持
地方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不搞“一刀切”,不得强迫命令.
二、重点工作
(一)因地制宜选择盘活利用模式.各地要统筹考虑区位条
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产业基础和历史文化传承,选择适合本地
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模式.鼓励利用闲置
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
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
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采取整理、复垦、复绿
等方式,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
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乡村建设
和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
(二)支持培育盘活利用主体.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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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
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鼓励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
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
乡村产业项目.引导有实力、有意愿、有责任的企业有序参与盘活
利用工作.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
作共赢的良好局面.
(三)鼓励创新盘活利用机制.支持各地统筹安排相关资金,
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条件成
熟时,研究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
宅盘活利用项目.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
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结合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
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
源.
(四)稳妥推进盘活利用示范.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一批地
方党委政府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
乡村产业发展有基础、农民群众积极性高的地区,有序开展农村闲
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突出乡村产业特色,整
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
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
式,探索一套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以点带面、逐步推
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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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五)依法规范盘活利用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宅基地管
理,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防止
侵占耕地、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利用的农村闲置宅基地
和闲置住宅依法取得、权属清晰.要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
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
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要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得以各种
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
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
户的条件.对利用闲置住宅发展民宿等项目,要按照2018年中央
一号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和推动出台消防、特种行业经营等领域便
利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
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加强统筹领导,搞好指导服务,强化部门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操作细则和
配套政策,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重点措施,确保盘活
利用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
村振兴、城乡融合发展、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等文件要求,完善
适合本地实际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政策,出台
扶持措施,简化市场准入,优化登记、备案等手续.要推动做好村
庄规划编制、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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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和农房调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工作,为盘活利用工作创造
有利条件.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依托报刊、电视、网络、微博、微
信、新闻客户端等媒体,深入宣传和解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
宅利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宣传盘活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
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农业农村部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