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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需求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13 15:51:0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合理用地,针对当前存在的计划指标需求不平衡指标使用要求不
够明确指标有挪用等问题,现通知如下:
计划指标单列.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
主管部门,每年要以县域为单位,提出需要保障的农村村民住宅建
设用地计划指标需求,经省级政府审核后报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后,在年度全国土地利用计
划中单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专项
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年底实报实销.当年保障不足的,
一年度优先保障.
改进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农转用审批.对农村村民住宅
建设占用农用地的,在下达指标范围内,各省级政府可将«土地管
理法»规定权限内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级政府批准.
加强规划管控.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
要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预留空间.已有村庄规划的,要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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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落实.没有村庄规划的,要统筹考虑宅基地规模和布局,与未来规
划做好衔接.要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耕地.
统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耕地
,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通过储备补充耕地指标实施土地整
治补充耕地等多种途径统一落实占补平衡,不得收取耕地开垦费.
县域范围确实无法落实占补平衡的,可按规定在市域或省域范围
内落实.
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要依法落实一户
一宅要求,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宅基地标准,
得随意改变.注意分户的合理性,做好与户籍管理的衔接,不得设
立互为前置的申请条件.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
基地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采取措施,保障户有所居.
分尊重农民意愿,不提倡不鼓励在城市和集镇规划区外拆并村
建设大规模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
宅基地审批要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
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2019).
各省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
.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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