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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

来源: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2-12-13 15:50:5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
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
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
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
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101
39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
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
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
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
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
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
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
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
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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