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农牧)厅(局、
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近年来,一些地方农村未经批准违法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突出
且呈蔓延势头,尤其是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包括
住宅类、管理类、工商业类等各种房屋)行为,触碰了耕地保护红
线,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
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
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现就农
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通知如下: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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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各地要深刻认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向社会广泛公告、宣
传“八不准”相关规定.地方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
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完善土地执法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与纪检
监察、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采取多种措施合力强
化日常监管,务必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对通知
下发后出现的新增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
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
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
查处”,严肃追究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坚决守
住耕地保护红线.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