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宅改工作要紧紧围绕省、市决策部署,以“宅改保安居”为中心任务,严格落实“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利用”要求,继续按照“强基础、严规范、分类推、建体系、促改革、重保障”的工作思路,有序有力推动各项工作,高标准完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三年行动收官。
一、持续抓实基础工作
1.做好信息调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严把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过程关、质量关,全面摸清宅基地的规模、布局、权属和利用状况等信息。一类县要根据农业农村部验收反馈情况,及时做好有关问题整改。二类县要对照第三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到位后,要进行第二轮抽检,强化第三方技术单位支撑,确保抽检合格后再进入县级验收,按要求汇交基础信息调查成果。三类县要稳妥有序推进,加强基础信息调查过程抽检,尤其要优先选聘承担省内一类县基础信息调查验收工作或二类县过程检查抽检工作的专业机构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入县级验收环节。2024年,力争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完成宅基地基础信息调查,并形成调查分析报告。
2.建好数据库。 一、二类县要健全完善宅基地信息管理平 台,逐步实现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等业务全流程数字化管理。鼓励三类县申请试用农业农村部研发的县级农村宅基地管理信息系统(审批基准版),加强宅基地信息化管理。 三类县要严格遵循专业的调查技术、工作标准和规范,按农业农村部的技术标准和省市工作要求,形成数据信息,将通过质量检查的数据录入到数据库中。通过交叉检查、多级复核等方式对基础数据和调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步落实好宅基地信息安全管理,做好数据资料安全保密工作。力争2024年底前,全市所有县(市、区)基本建成宅基地基础数据库。
3.妥善处置历史遗留问题。在抓好调查摸底的同时,要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摸排,并按不同时期、不同情形进行分类,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坚持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逐步稳妥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办法。
4.同步做好村庄规划、确权发证等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完善多规合一实用型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应编类”村庄规划编制,积极推行 “通则式”村庄规划编制。健全农村房地一体日常登记发证制 度,探索推行宅基地审批与发证“一事通办”,严禁证书长时间滞留在乡镇、村,做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对纳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专项整治问题台账的房屋及用地根据处置结果依法及时补办登记。
二、切实加强宅基地审批监管
5.健全房地审批机制。严格按照市宅改办《关于进一步建 立健全乡镇宅基地联审联办机制的通知》要求,持续强化“六有标准”乡镇宅基地联审联办窗口建设,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严格宅基地审批,督促乡镇把好农村建房主体资格关、规划关、面积关、公示关、地类关、建新拆旧关、质量关、户型关、四邻关系等关口,依法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确保户有所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线上+线下”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指导乡镇加强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台账、档案管理,做到审批材料有序、完整归档留存,并及时将审批 情况按季度报送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备案。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开展乡镇宅基地审批档案优秀 卷宗评比。进一步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将农村建房地质环境条件现场勘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简易评估作为农村建房审批必要环节,坚决防范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修订完善《赣州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深入推进宅基地规范管理。
6.织密巡查监管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宅基地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遏制新增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县级指导
员、乡镇专管员、村级协管员、组级信息员“四员”监管体系,统筹乡镇宅基地管理人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属地村级组织 干部等工作力量,进一步压实村组干部的监管巡查责任,真正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制止”。
7.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大余县要采取有力措施,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围绕补办手续、拆除没收、图斑销号、风险防控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完善工作指引。按要求开展自查自验、复核复验,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完成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跟踪监测与政策评估,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专项整治试点任务。梳理试点整治成果、有效处置措施、有关政策制度成果等内容,提炼形成典型经验做法。进一步健全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长效机制,以“零容忍”抓好新增问题整改。
三、 持续深化改革试点
8.扎实推进试点任务。继续按照基础点和示范点两类推进试点工作,尚未开展过试点的村要因地制宜推开试点工作,完成第4批“宅改”试点村任务,实现试点全覆盖。 一二三类县要分别对照4+9、4+7、4+2+N任务目标,对前期已经实施了试点的村庄,组织开展“回头看”,有针对性进行查缺补漏,提 升老试点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强化融合与集成,将“宅改” 与乡村振兴、“四融一共”和美乡村建设、村级集体经济等结合,打造“宅改”示范带。对前期探索形成的机制制度,及时评估执行效果,适时调整完善,分门别类进行汇编,加快梳理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打造赣州“宅改”名片。
9.深化“三权分置”改革。推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作用, 科学合理履行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所有权人职责。探索集中统建、多户联建、农民住宅小区等方式,千方百计保障住有所居。落实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健全宅基地农户资格权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总结大余县国家“宅改”试点经验,逐步形成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和收益分配、纠纷调处的具体实现路径。
10.积极盘活“两闲”资源。加强常态调度,鼓励探索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路径,发展乡村产业、乡村旅游、 休闲农业等新型业态,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与生产、 生活、生态相结合,切实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每个县(市、 区)打造1至2个农村“两闲”资源盘活利用示范村。推广应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出租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两闲”资源流转行为,完善合同内容,推动有条件的地方进入农村产权市场进行交易。总结提炼一批“两闲”资源盘活利用模式,推广龙南“老屋复活”等一批盘活利用样板,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发展模式。
11.全面总结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成果。2024年为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规范管理工作三年行动收官之年, 一类县要全面梳理宅基地试点做法、改革成效和实践经验,形成系统总结报告; 一二类县要依据前期选择探索的一至两项或若干小项任务,梳理汇总专项的制度执行成果总结报告及其相关文件和典型案例;二三类县要做好下半年省级考核评估工作,汇编好制度改革成果清单、改革典型案例、试点文件等,所涉及的系统总结报告、专项总结报告及相关制度、文件、案例、清单的汇编于10月底前报市宅改办。
四 、工作要求
12.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工作领导机制,细化工作举 措,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县、乡宅改专班建设, 充实人员、保障运转,对宅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要求,督促乡镇明确村民自建房具体管理机构和审批、规划、质量安全等具体责任人员。
13.加强培训宣传。继续组织宅改工作培训,邀请省宅改专 班专家授课,提高基层干部宅改实操能力。通过广播、标语、网络媒体等方式,加大宅基地政策法规和乡村治理宣传力度,贯彻落实好《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赣州市农村 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加强舆情监测和管控,稳妥处置信访矛盾纠纷。
14.加强调度考核。将宅改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压实各方责任。市宅改办对宅改工作实行月报告、季抽查和挂图作战等调度推进机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月调度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随机抽查各地宅基地审批情况,通报有关进展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