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有: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指导乡(镇)及村(居、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预算含机关本级和一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机关内设科室2个,分别为:办公室(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优抚安置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为信丰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19人,其中:在职人数19人,包括行政编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人、差额拨款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人;聘用人员2人;遗属人员0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2445.75万元,较上年减少391.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26.98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91.06%,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2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0万元;其他收入151万元,占收入预算总额的6.17%,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49万元;上年结转(结余)67.77万元,较上年增加67.77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2445.7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391.33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49.0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36%,包括工资福利支出424.0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996.67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1.64%,包括工资福利支出0.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0.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34.92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相关支出15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0.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1.69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89.61%;卫生健康支出44.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82%;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住房保障支出49.33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2.02%;其他支出1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是6.17%。
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424.5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7.36%;商品和服务支出135.2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734.9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70.94%;其他相关支出151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17%。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226.9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10.1万元。具体为:社会保障和就业2161.8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7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3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未安排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98万元,较上年增加2.39万元,增加10.58%。
按照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明确的口径,机关运行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 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 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本级项目情况说明
1.企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人走访慰问金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的走访慰问资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2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全县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的走访慰问资金。
2.春节、“八一”慰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前“送温暖、听民意、聚人心”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春节前“送温暖、听民意、聚人心”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做好春节前“送温暖、听民意、聚人心”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6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走访慰问驻县解放军、武警部队等。
3.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文件精神。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切实把党和国家关心关爱退役士兵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4.优秀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奖励宣传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赣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赣州市妇女联合会文件精神。赣市退役军人字〔2022〕8 号
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2〕8 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2〕8 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激励广大退役军人永远跟党走、建功新时代,讲好我市退役军人、军嫂故事,激发广大退役军人和军嫂的自豪感、荣誉感和幸福感。
5.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活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文件精神,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3.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赣府厅字(2013]7号。
2)立项依据: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42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切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次补助工作。
7.社保接续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文件精神,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参加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原则上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已不存在或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上级主管部门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无单位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个人缴费部分仍由个人负担,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的,由所在地政府对其个人缴费部分予以适当补助。
8.义务兵优待金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文件精神。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切实做好退役士兵优待金发放。
9.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文件精神,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
10.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文件精神。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引导他们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践。
11.专项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
5)实施周期:2023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3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深入推广尊崇工作法、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推动我省退役军人工作在全国“作示范、勇争先”。
二、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7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十一张表(详见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参公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