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行政关系、组织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推动将退役军人流动党员纳入党的基层组织,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教育管理;协助做好退役军人来信来访、接待办理、心理疏导、权益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服务以及涉及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做好军属、烈属、伤残军人、带病返乡退役军人等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负责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政策咨询,协助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协助承办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招聘会、推介会、就业论坛等,搭建就业创业、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平台;指导乡(镇)及村(居、社区)两级退役军人服务站业务工作。
(二)负责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评定和伤亡抚恤,以及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社会优待和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负责参战参试人员身份认定工作;负责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承担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城镇退役士兵、退役士官、复员干部和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城乡退役士兵两用人才的培养、开发和使用工作;指导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住房的规划、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预算单位2个,包括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和1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信丰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
编制人数小计21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5人,全额补助事业编制人数16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实有人数小计20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0人,行政在职人数5人,全额补助事业在职人数15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5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入预算总额为3560.7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14.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4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4.61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事业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69.1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1.34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支出预算总额为3560.7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114.95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6.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7.8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47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5.5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 3063.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1067.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12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24.63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资本性支出95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 25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9.32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243.6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105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37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1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5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 0万元;其他支出 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471.4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6.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5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6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624.6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889.71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资本性支出9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5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减少)0万元;其他支出2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9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3141.5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914.61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2.2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7.58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 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496.49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48.5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71.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项目支出2645.1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866.1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7.3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57.75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0 万元,资本性支出0 万元,对企业补助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5.12万元,比2023年(上年)预算增加0.14万元,增长0.5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1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
(九)2024年项目情况说明
1.2024年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用于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保障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主要用于发放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保障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生活水平。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8万元
2.2024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主要用于对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2)立项依据: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3﹞7号),主要用于对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414万元
3.2024年义务兵优待金项目
1)项目概述: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信府办字﹝2023﹞45号),主要用于规范做好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
2)立项依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信府办字﹝2023﹞45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根据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23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信府办字﹝2023﹞45号),主要用于义务兵优待金发放工作。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666万元
4.2024年社保接续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的人群办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江西省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34号)文件精神,对符合的人群办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00万元
5.2024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生活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赣府发〔2011〕6号)文件精神,完成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保障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
2)立项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赣府发〔2011〕6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印发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暂行办法》(赣府发〔2011〕6号),组织好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人员发放生活补助。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4.5万元
6.2024年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社保医保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医疗保障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用于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医保费缴交,保障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医保待遇。
2)立项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赣退役军人字〔2018〕8号)。用于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医保费缴交,保障转业士官待安置期间的医保待遇。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9万元
7.2024年企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等人走访慰问金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的走访慰问资金。
2)立项依据:《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
2)立项依据:省【2017】22号、[2019]144号、赣退役军人电【2019】8号(含优抚对象、部队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企业军转干部等人员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企业军转干部和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国有企业退休的退役士兵的走访慰问资金。根据人员类别进行慰问。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3万元
8.2024年春节、“八一”慰问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前“送温暖、听民意、聚人心”走访慰问工作的通知。主要是八一春节期间对优抚对象、驻县部队发放慰问金、赠送慰问品,开展一系列拥军优属活动,使军人军属权益得到维护,军人收到社会尊崇,军政军民关系更加紧密,提高了重点对象的生活水平。
2)立项依据:省【2017】22号、[2019]144号、赣退役军人电【2019】8号(含优抚对象、部队等)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省【2017】22号、[2019]144号、赣退役军人电【2019】8号(含优抚对象、部队等),根据人员类别进行慰问。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90.95万元
9.2024年优秀退役军人评选表彰、奖励宣传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赣州市委宣传部、赣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赣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赣州市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3〕8 号)文件精神,评选表彰本县2023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先进人员。
2)2)立项依据:《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3〕8 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关于开展 2023 年度“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赣市退役军人字〔2023〕8 号)文件精神,评选表彰本县先进人员。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3万元
10.2024年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专场招聘会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政法委员会、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省扶贫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江西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文件精神,定期召开招聘会,建立合作机制,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有效平台,提高就业成功率和就业质量。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退役军人字〔2019〕57号)文件精神,定期召开招聘会,建立合作机制,为退役军人就业搭建有效平台,提高就业成功率和就业质量。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11.2024年中心、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专项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文件精神,保证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建优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文件精神,保证镇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经费,建优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2.5万元
12.2024年烈士公祭日活动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关于《信丰县2023年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确保9·30国家烈士公祭日活动顺利实施。
2)立项依据:《信丰县2023年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方案》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关于《信丰县2023年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确保9·30国家烈士公祭日活动顺利实施。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5万元
13.2024年其他工作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全面落实中共江西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文件精神,保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建优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2)立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江西省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迅速认真推广“尊崇工作法”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退役军人组办电〔2020〕1号)文件精神,保证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经费,建优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1.85万元
14.2024年其他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持续为退役军人服务,不断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满意率,及时发放各类补助资金,保障重点对象受益情况,提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满意度。
2)立项依据:2024年其他资金
3)实施主体: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做实做准2024年其他资金收支。
5)实施周期:2024年全年
6)年度预算安排:250万元
二、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信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11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公务接待费 8万元,比上年增加 1万元,主要原因是: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三公”经费开支,坚持预算支出,不在专项经费中列支三公支出,所以预算比上年有所增加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 万元,比上年增加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用车购置0 万元,比上年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是: 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