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泡沫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具体内容在信丰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7-7177957
通讯地址:信丰县5G产业园行政服务中心1楼行政审批局投资项目审批股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时间 |
批复文号 |
1 |
关于《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泡沫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关于《江西信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泡沫塑料制品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11月15日 |
信行审批复字〔2024〕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