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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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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驻县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县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排查和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对照梳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的突出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全面彻底排查我县生态环境问题。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建立问题台账,落实问题整改,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排查内容
  全面排查工业、生活、农业面源、船舶等污染排放以及危废处置、尾矿库和违规占用岸线、侵占自然保护区、围湖占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重点是2016年1月以来发生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排查2018年审计署对我县长江经济生态环境保护情况提出的整改意见。
  三、任务分工
  县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别牵头开展问题排查。
  (一)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饮用水水源地、危险废物、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化工企业和化工园区、尾矿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排查。
  (二)县林业局牵头负责各类保护区、湿地保护等问题排查。
  (三)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农药化肥、水生生物保护等问题排查。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城市黑臭水体、城镇生活污水等问题排查。
  (五)县工信局、发改委牵头负责钢铁、煤炭、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的落后产能等问题排查。
  (六)县水利局牵头负责岸线利用项目、采砂、小水电、入河排污口、围湖占湖等问题排查。
  (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船舶污染等问题排查。
  (八)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等问题排查。
  四、实施步骤
  (一)问题排查阶段(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围绕排查重点,按各自职责要求制定排查问题清单及整改方案等相关资料台账,务必于3月18日前将梳理排查后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清单(附件1)及整改方案(附件2)报请县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送至县发改委(县政中心A栋206室,邮箱:xfxfgw@163.com)汇总,并按时分别报至上级对口部门。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完成)。各牵头单位是问题整改落实的责任主体,要实事求是开展排查,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包括:整改任务、工作目标、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时限要求等,并按照整改方案对标对表逐项逐件抓好整改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牵头单位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9年12月30日前将阶段性总结报县发改委。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间进度,压实生态环保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坚持把各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保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发现问题、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协同联动,整合各类专项资金,有序推进各类工程项目实施和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强化突出问题责任追究,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涉及部门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在专项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问题整治不到位,甚至搞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