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集中整治全县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路域环境,根据《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市路整办字〔2018〕5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任务
全面整治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不规范设置隔音墙和通过隔音墙遮挡的坟墓、危旧“空心房”、污染企业、裸露山体、铁皮棚,以及国省道沿线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不规范设置平交道口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路域环境,确保公路畅通、安全、整洁、美观,成为展示美丽信丰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二、整治范围
全县县域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重点是大广高速公路信丰段和国道G105信丰段沿线。其他公路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8〕91号)和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丰县公路路域环境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信府办字〔2018〕173号)进行整治。
三、整治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是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整治工作;县直、驻县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上下联动和协同整治,形成工作合力。
(二)坚持先整后拆、分步实施。优先整治隔音墙背后遮挡的环境问题,再对需拆除的隔音墙实施拆除,稳步推进整治工作。
(三)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整治。尊重事实,科学分析问题成因,合理确定整治措施和时间安排,宜整则整,宜迁则迁,宜拆则拆,不搞简单化、“一刀切”。
(四)坚持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整治、建设与管理并重,坚持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既立足当前抓好整治,又着眼长远加强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整治要求和责任分工
(一)高速公路
1. 隔音墙遮挡坟墓问题。积极稳妥推进高速公路隔音墙遮挡散葬坟墓迁移,及时做好迁出地复绿工作。公墓、烈士陵园由乡(镇)政府通过增绿等方式整改。(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2. 隔音墙遮挡小散乱污企业问题。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选址不当、手续不全、无污染防治设施的“小散乱污”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对符合治理条件的限期责令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3. 隔音墙遮挡的危旧土坯房、“空心房”、“赤膊墙”问题。对高速公路沿线的危旧土坯房按政策进行改造,对长期闲置、废弃、具有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空心房”全面整治到位,对“赤膊墙”实施立面改造。(牵头单位:县委农工部,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4. 隔音墙遮挡铁皮棚问题。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对高速公路沿线铁皮棚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完成时限:10月31日前)
5. 隔音墙设置不规范。由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牵头,经营单位配合,形成隔音墙设计方案,统一隔音墙设置标准、规范。对现有隔音墙按照必需、美观、协调的要求全面实施整治,新设隔音墙一律由路段经营单位实施前置审批,并经高速路政施工审批。(牵头单位: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责任单位:高速公路经营单位,高速路政部门,完成时限:11月10日前完成规范整治)
6. 沿线采石场、裸露山体问题。对高速公路沿线的采石场和裸露山体,督促采石场企业主或相关责任人进行山体修复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单位:县水保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矿管局、县林业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7. 违法涉路设施问题。对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从公路用地外缘向外30米距离)内的违法涉路设施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高速路政部门、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二)G105国道
1. 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问题。对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各类非公路标志(标牌)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大型户外立柱式广告及转公益性质变商用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坚决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县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2. 违法违章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问题。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从公路用地向外20米距离)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地面构筑物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查处违法搭建、违法采挖、违法堆放、违法占道经营现象,拆除妨碍正常行驶视距、存在安全隐患、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牵头单位: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农工部、县国土资源局、县公路分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3. 不规范设置平交道口问题。按照分级处置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减速带、安全警示灯、指路标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交叉口硬化长度不少于30米,做到平交道口标志齐全、规划合理、设施完善,保证视距良好;对不符合技术性及安全性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平交道口予以拆除。(牵头单位:县公路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
4. 加水洗车点设置不规范问题。合理规范、审批公路沿线加水洗车点,取缔公路沿线违法占用公路路肩、大量排放污水、危及损毁路面和行车安全的加水洗车点。(牵头单位:县公路分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0月15日前)
5. 违法架设、埋设管线问题。对现有各类平行、交叉、上跨、下穿、下埋管线电缆等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清理,新设管线一律履行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管线产权单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完成时限:11月25日前)
6. 占用、挖掘、损坏、污染路面问题。对公路沿线占用、挖掘、损坏、污染路面进行管控,严厉查处路面“抛、撒、滴、漏”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公安交管大队,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7. 穿圩镇路段环境问题。拆除国道沿线途径圩镇废弃建筑物、破旧建筑物,对圩镇路段民房按照路宅分离、建设规范要求进行整改;清理公路两侧乱贴乱画、乱挂乱吊和小型活动非公路广告牌,规范各类指示牌、标志牌、广告牌等。(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公路分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8. 公路绿化景观问题。提升公路沿线景观环境,定期更新砍伐危及公路通行安全和交通秩序的树木,对公路用地外两侧裸露山体、土地进行复绿。(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县林业局、县矿管局,完成时限:11月30日前)
五、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工作从2018年9月20日起至11月30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9月20日至9月27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对照本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并细化整治方案,部署推进整治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28日至11月25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对照整治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具体整治责任和措施,逐项推进整治工作。对能够马上整改的,立行立改;对需长期整改的,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26日至11月30日)。县路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问题整治情况专项督查,逐一对标对表,按照整治节点开展检查验收;对需长期整治事项,按照有关要求继续推进落实并组织验收,确保顺利通过市路整办专项督查和全省公路路域环境整治考核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路域环境集中整治工作由县路域环境整治及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各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履职、积极配合,避免交通、公路、交警等部门单打独斗现象。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我县“大村长”工作,全面组织开展路域环境大排查大整治,并逐一整改到位,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二)狠抓调度督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原则,依据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调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县路整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整治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通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将整治进展情况于每周四前报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闫赓,电话:13707975288,邮箱:xfjtjglz@163.com)。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在下力气抓好整治任务的同时,要充分用好“路长制”机制,建立路域环境整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查处制度,实现由突击整治向常态治理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