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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2年信丰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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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结合信丰实际,现将《2022年信丰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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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信丰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根据省市文件的要求,继续在全县全面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为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筛查以及为感染孕产妇与所生儿童提供综合干预服务。现就2022年项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为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进一步改善妇女儿童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

(二)具体目标。2025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100%以上,孕期检测率达98%以上,孕早期检测率达95%以上;

2.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抗病毒药物应用比例达95%以上,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达到95%以上,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所生儿童人工喂养的比例达95%以上;

3.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95%以上;

4.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率达100%以上;

5.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儿童12月龄内乙肝表面抗原检测阳性率下降至 1%以下;

6.提供相应服务的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7.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至3%以下;

8.先天梅毒报告发病率下降至15/10万活产以下.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领导小组

长:林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县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员:周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巫红红县妇联主席党组成员、副主席

           付瑞忠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袁长红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委,办公室主任由袁长红同志兼任。具体负责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

(二)成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技术指导组

长:袁长红卫健委党组成员、县妇幼保健院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邱永英县妇幼保健院院长

周小青赣南医学院二附院院长

王志勇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温圣金县疾控中心主任

县中医院副院长

  :王  县卫健委妇幼健康股股长

徐文明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康幼红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叶小兰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甘光平县人民医院传染科主任

        黄美珍县人民医院新生儿科主任

杨晓冬县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李长生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

刘凤兰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邱庚凤县妇幼保健院儿童保健科主任 

   黄丽萍县妇幼保健院检验科主任

技术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室主任由叶小兰同志兼任。

三、项目范围

(一)孕期检测。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为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免费提供1次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

(二)阳性干预。全县检测发现的所有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以及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新生儿。

四、项目内容

(一)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预防母婴传播以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综合防治体系为支撑,以常规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工作为基础,结合孕产期保健集中管理和0-6岁儿童健康集中管理,为育龄人群、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提供相关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和首诊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原则,严格按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妇幼保健院和县疾控中心报告,将其纳入高危管理,遵循保密原则,加强对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孕产期保健管理。

(二)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青少年保健、性病防治、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等时机,开展预防母婴传播相关健康教育和咨询指导,提高青少年、育龄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及其家人对预防母婴传播的认识和利用,增强其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促进健康行为。

五、项目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

县卫健委:负责全县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核,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

县民政局:对婚姻登记人员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县妇联:协助做好宣传动员、健康教育和患病人群的关爱慰问。

县融媒体中心:加大项目宣传力度,配合有关部门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县人民医院:为艾滋病治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艾滋病病人的治疗工作住院分娩工作,为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免费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县妇保院:组织专家技术指导组对全县的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督查与培训工作,负责相关信息的管理,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负责全县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定期随访、保健、管理工作,婴儿早期HIV诊断的血标本采集和转运,及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梅毒时的转介治疗等服务;负责为全县医疗机构统一配备隔离防护设备和用品。

县疾控中心:承担本县艾滋病、梅毒相关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孕产妇及其儿童的艾滋病确认试验、CD4+T淋巴细胞计数、病毒载量、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统一送至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结合常规孕产期保健、产科和儿童保健工作,开展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严格规范相关药品、试剂,特别是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存储和使用登记,保障其安全的使用和有效性。参与并接受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相关技术指导和培训,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

(二)规范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诊疗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严格按照《江西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规范(2020年版)》相关规定与技术要求,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尽早明确孕产妇是否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对艾滋病、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做到正确诊断、规范治疗、定期监测与随访,要加强对首诊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的宣传和健康教育,及时发放梅毒筛查告知单(附件2),努力降低梅毒感染孕产妇失访率。对孕期乙肝阳性孕产妇及时发放孕产妇HBV阳性治疗知情告知单(附件 3),并做好乙肝感染孕产妇随访登记表(附件4)。

1.孕产妇检测与咨询服务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相关检测技术规范,按照知情不拒绝原则,为所有孕产妇(包括流动人口)尽早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与咨询服务。在初次产前检查时,告知预防母婴传播相关信息,提供适宜、规范的检测,并依据结果提供后续咨询。对于疫情相对较重地区或感染风险较高的孕产妇,在孕晚期再次进行检测。对临产时才寻求孕产期保健服务、艾滋病感染状况不明确的孕产妇,尽快同时应用两种不同厂家或不同原理的检测试剂进行筛查(要求 30 分钟内出检测结果)。对分娩前未能明确感染状况的孕产妇,原则上按照感染者处理,及时实施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并为其提供安全助产服务。

2.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的保健服务和综合关怀

首诊负责,专案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为其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感染孕产妇纳入紫色妊娠风险分级,落实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加强孕期全程随访,动员感染孕产妇配偶/性伴进行相关检测。

安全助产,加强指导。为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助产服务,提倡自然分娩,避免将感染作为剖宫产指征。实施标准防护措施,减少分娩过程中的疾病传播。加强避孕指导和咨询,帮助孕产妇制订适宜的家庭生育计划,减少非意愿妊娠和疾病传播。为自愿选择终止妊娠的感染孕产妇提供安全的终止妊娠服务,不得推诿。

健康管理,综合关怀。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监测感染症状和体征,按时进行相关检测。强化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指导、计划免疫等常规保健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为感染孕产妇及其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心理和社会支持等综合关怀服务。尊重感染者合法权益,保护个人隐私,努力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和社会氛围。

3.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1)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孕产妇应用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对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一旦发现艾滋病感染孕产妇,应当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级疾控中心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将艾滋病感染孕产妇相关信息转介县级妇幼保健院,纳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管理。

艾滋病定点治疗医院(县人民医院)应当及时为其提供免费抗病毒治疗,评估感染状况及监测用药情况,给予用药依从性的咨询指导等。

为感染孕产妇提供适宜安全的孕产期保健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艾滋病感染孕妇及其家人提供充分的咨询,告知住院分娩对保护母婴安全和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措施的重要作用,由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帮助其及早确定分娩医院,尽早到医院待产。

为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提供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儿童出生后,及时(出生后6小时内)提供免费抗病毒用药,并对其进行母婴传播风险评估,根据其母亲抗病毒治疗、实验室检测等情况,将儿童分为高暴露风险或普通暴露风险,按要求进行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给予科学、适宜的婴儿喂养指导,提倡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开展暴露儿童感染状况监测,加强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和抗体检测服务,及时为确诊儿童进行治疗或提供转介服务。

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县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的随访管理工作。若确定儿童感染艾滋病,及时报告县疾控中心,由县疾控中心转介婴儿至县人民医院进行抗病毒治疗。

2)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对发现的梅毒感染孕产妇,尽早进行规范的青霉素治疗,结束后定期进行随访和疗效评价,必要时再次治疗。

对所有梅毒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即实施预防性青霉素治疗,同时进行梅毒感染相关检测(如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定量检测等),及时发现先天梅毒患儿。对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及时给予治疗,对未能明确诊断的儿童,要定期随访和检测,直至排除或诊断先天梅毒,在没有条件、无法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下及时转诊。

3)预防乙肝母婴传播干预服务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对初次接受孕产期保健的孕产妇提供乙肝病毒感染血清学标志物(乙肝五项)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附件 6)。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实验室检测和辅助检查。有条件的机构,建议为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提供 HBV DNA 定量检测,密切监测肝脏功能情况,给予专科指导,必要时给予转介服务(附件 7)。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进行抗病毒治疗。

对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的孕产妇所生儿童,出生后 12 小时内尽早接种首剂乙肝疫苗,同时注射 100 国际单位乙肝免疫球蛋白,并按照国家免疫程序完成后续乙肝疫苗接种,及时发放婴儿乙肝两对半检测告知单(附件 5),宣教做好后续的工作。在儿童完成最后剂次乙肝疫苗接种后 1-2 个月及时进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和表面抗体检测,以明确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效果。

(三)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

县卫健委结合孕产妇死亡评审、新生儿死亡评审,按照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开展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重点案例评审。

(四)持续做好乙肝感染孕产妇所生儿童干预效果评价

为明确乙肝阳性产妇所生儿童(简称乙肝暴露儿童)乙肝感染状况及乙肝疫苗、乙肝免疫球蛋白接种效果,根据国家相关会议精神和要求,结合信丰实际,针对接种了乙肝免疫球蛋白的儿童,评估我县乙肝母婴传播发生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乙肝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感染,改善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及健康水平。具体工作如下:

1.全县有住院分娩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乙肝暴露儿童接种了乙肝免疫球蛋白和接种完三剂次乙肝疫苗后,儿童满7个月至12个月龄期间,为其提供 1 次免费乙肝两对半检测服务(附件 8),该服务可整合至常规儿童保健随访工作中,检测方法可选用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或化学发光免疫试验(CLIA)中的一种,检测经费标准为40/乙肝暴露儿童,同时新增乙肝暴露儿童随访管理补助 20 /人。

2.全县有住院分娩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组织实施,明确职责与分工,积极开展项目工作,确保有序开展,提供有效服务。乙肝暴露儿童检测结果应及时告知暴露儿童的家长或看护人,并做好结果的解释、咨询和登记等工作,检测结果登记表(附件 9)。并每月月底及时将附件9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县妇幼保健院保健科(箱:xffybjybjk@126.com)。

3.按要求上报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新生儿产时的个案信息,并对孕中、晚期血清 HBV DNA≥2×105IU/ml HBeAg 阳性母亲所生儿童开展12月龄内的随访。

(五)加强服务能力建设

1.强化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县项目技术指导专家组负责县、乡级相关人员的培训。所有承担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服务的相关人员,包括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疾病预防控制、临床检验等专业人员,都应当定期接受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要注意服务薄弱环节的培训,特别是针对孕期尽早检测、咨询技巧、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干预等环节进行系统的技术培训,确保培训时常、频次和效果。

2.加强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各开展产科的单位要按照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筛查实验室、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立快速检测点的标准,加强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暂无艾滋病检测能力的乡镇卫生院要按有关规定尽快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快速检测点或筛查实验室),暂未检测能力的单位又有孕产妇应送就近单位检测,要确保全县所有卫生院都能具备艾滋病快速检测能力。                   

(六)强化信息管理

1.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指定保密意识及责任心强的专职人员负责信息管理工作。根据信息资料收集、管理及逐级上报制度,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管理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按属地管理原则,将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按照上报流程和要求,及时填写报送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要按时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

2.质量控制

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项目执行时间

2022 11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