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就业扶贫专岗开发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扶贫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的效益,切实促进贫困人员就业增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扶贫专岗开发和管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开发计划
根据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参照其他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决定2018年全年开发扶贫专岗800个(含2018年初至今已开发的岗位)。
(一)县就业局负责村均新增开发1个就业扶贫专岗,省级贫困村开发8个以上就业扶贫专岗,用于安置处于劳动年龄段的16-50周岁女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16-60周岁男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每村新增开发1个扶贫专岗,用于安置处于劳动年龄段的50周岁以上女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60周岁以上男性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农工、林业、水利、残联等其他部门视情况共同开发,总量达到村均1个以上,由县就业局协同乡(镇)根据具体情况统筹调配,用于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岗位开发程序及条件按各部门现行政策执行。
因各乡(镇)所属村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各异,本工作方案不将任务目标直接下达到村,确有特殊情况的,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结合辖区村的数量实行总量达标原则,并附相关说明备案待查。
二、岗位职责
扶贫专岗主要负责基层乡村保洁、乡村公路养护、治安巡逻、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文化活动室管理、公共服务管理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及康复机构保安保洁,以及城镇城管、环卫、园林等。
三、待遇和资金安排
(一)岗位工资。遵循不同岗不同酬的原则,县就业局开发的扶贫专岗补贴标准自发文之日起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各乡(镇)开发的扶贫专岗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农工、林业、水利、残联等其他部门扶贫专岗补贴标准按各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具体标准由各乡(镇)根据劳动强度及劳动时间共同确定。
(二)资金安排。县就业局扶贫专岗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各乡(镇)扶贫专岗由县政府统筹扶贫资金列支;其他部门扶贫专岗从各部门相关资金列支。
(三)资金拨付。各乡(镇)、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扶贫专岗岗位工资(先发后补),各相关部门按季将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及其他用人单位。
四、聘用程序
(一)开发岗位。各乡(镇)负责根据目标任务开发相应数量的岗位,于2018年10月20日前报县就业局审核确认,对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岗位,由各乡(镇)进行调整。
(二)宣传政策。确定岗位后,各乡(镇)于10月底前动员各村、各帮扶单位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宣传扶贫专岗政策,了解其是否有就业意愿及就业能力。
(三)条件审查。由各乡(镇)负责对有就业意愿及就业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相应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条件、不具备劳动能力的不予安置。
(四)公示。对拟签订岗位协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时间的公示。
(五)签订就业协议和在岗在位承诺书。对经公示无异议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于11月10前集体签订协议及在岗在位承诺书,协议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
(六)备案。各乡(镇)统一为贫困劳动力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填写好附件后,将贫困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建档立卡证复印件及在岗在位承诺书、就业协议报县就业局备案(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五、管理制度
(一)规范岗位设置
坚持依规设岗、按需设岗、劳酬匹配和过渡性原则,扶贫专岗主要负责保安、保洁、保绿、社区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工作,各乡(镇)要按规定的范围设置岗位;根据镇村实际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有具体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坚决杜绝设空岗和挂空名现象;坚持劳酬匹配原则,工作量和劳动强度与报酬相匹配;就业部门扶贫专岗是帮助贫困劳动力就业的过渡性岗位政策,补贴期三年,三年期满须退出另行就业,经各乡(镇)调查核实,确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且因实际情况需兜底保障就业的,可转由其他部门扶贫专岗给予安置。
(二)加强管理考核
1. 明确管理考核主体。扶贫专岗管理按照“谁用人、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岗位所属单位负责管理考核。岗位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 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围绕“是否服从工作安排、是否按规定时间到岗、是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等主要评价指标,科学制定岗位管理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在岗在位情况举报监督和奖惩机制。
3. 严格请销假制度。岗位工作人员因病、事、婚、丧等原因需要请假,经用人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具体请假程序由各乡(镇)视岗位开发情况自行研究制定,未经批准者离岗,按旷工处理,由乡镇视情况进行处理。
4. 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各乡(镇)督促各村指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每月进行记录、登记,及时将检查、督促情况进行公示。
5. 落实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服从安排到扶贫专岗从业的贫困劳动力,不再列入扶贫专岗享受范围。对骗取、冒领等违反政策的方式获取岗位工资补贴的贫困劳动力,取消其岗位资格,由各乡(镇)依法追回、退回补贴资金。对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已办理退休或死亡、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无故连续长时间旷工,以及自身或鼓动他人不在岗在位、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岗位管理、不配合考核的贫困劳动力,停发岗位工资并进行清退,取消其享受岗位的资格。协议期内贫困劳动力辞职、被辞退或解除合同的,不得再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
(三)严格发放工资
1. 据实发放岗位工资。各乡(镇)可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工资发放的主体,便于管理。对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要坚决清退,停发岗位工资,在原就业协议期内不得再申请扶贫专岗。对在岗在位的贫困劳动力,按月及时发放岗位工资;对不在岗在位的贫困劳动力,坚决不予发放工资;对在岗在位但工作效率低下的,视情相应减发岗位工资。
2. 据实申报岗位工资补贴。各乡(镇)如实按季向县就业局申报扶贫专岗岗位工资补贴,由各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经办人签字,与相应月份工资发放流水一并,作为拨付当季岗位工资补贴的依据。
3. 据实拨付岗位工资补贴。县就业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按规定据实对乡镇给予岗位工资补贴。
(四)责任追究
1. 对设空岗、挂空名、领空饷以及疏于管理、弄虚作假等不按规定执行政策或随意突破政策的单位,提请县委、县政府追究其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2. 对不如实申报补贴,导致聘用人员不上岗领岗位工资或虚报、冒领岗位工资补贴的,根据情节在全县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乡镇,其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说明情况,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做好全县扶贫专岗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同属于就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管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县人社局、县扶贫和移民办、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城管局、县残联及县就业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就业局,由县就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指定一名业务经办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严格聘用标准。各乡(镇)对具有社会性、服务性、灵活性工作特点的各类岗位,要重点向半劳动力、无法离家就业的贫困劳动力倾斜;对“等、靠、要”等存在懒惰行为的贫困劳动力要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发挥帮扶干部及村干部作用,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
(三)强化基础台帐管理。扶贫专岗工作已纳入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抓紧抓实相关工作,尤其要注重基础台账管理,建立统计报表和台帐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好岗位收集、人员招聘录取等工作资料台账,于年底一并报送至县就业局备案。
附件:1. 信丰县扶贫专岗就业协议
2. 信丰县扶贫专岗上岗承诺书
附件1
信丰县扶贫专岗就业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规定,自愿签订本扶贫专岗就业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
1. 本劳动协议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始时间为乙方上岗时间,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 本协议包含 1 个月的试用(自 年 月日至 年月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担任工作。具体责任和权利由规章制度约定。甲方确因工作需要,可变更乙方工作岗位,但应与乙方协商办理变更劳动协议手续。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应当服从。
2. 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 乙方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其中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
2. 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3. 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第五条 社会保险:
在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贫困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七条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第八条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机密、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 特别规定
1、劳动协议的解除和终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第四章的规定执行。
2、本协议规定的岗位为公益性岗位,按《劳动协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本劳动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一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信丰县扶贫专岗上岗承诺书
本人同意 (乡镇/村)安排的 岗位,主要负责做好 点(工作地点)的 工作,严格遵守县政府有关于扶贫专岗的各项政策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接受县政府、乡(镇)及村组织的岗位检查,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上岗领工资、不上岗不领工资”,如有违反扶贫专岗政策规定,自愿接受相关处罚。
乡(镇):(盖章) 承诺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