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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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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县直、驻县各单位:

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320       


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加强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落实主攻工业、三年再翻番决策部署,加快我县新能源汽车发展及推广应用,走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道路,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推广应用

2022年底,在全县公务、公交、出租(网约)、物流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1120辆以上。

1公务车(执勤执法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更新、新增的公务用车60%使用新能源汽车,将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作为公务车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以下未单独列明各乡(镇)的,责任单位均包含各乡(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公务租车。探索实施新能源汽车租赁改革模式,鼓励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提供租赁服务,倡导低碳绿色出行。到2020年底,全县公务租赁新能源汽车用车次数占比不低于20%;到2021年底,不低于25%;到2022年底,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

3城市公交车。大力推进公交电动化,加大更换新能源公交车力度,力争到2022年城区新能源公交车不低于营运车辆总数的7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交投公司〕

4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积极引导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更新使用新能源汽车,全县新增新能源汽车出租车(网约车、共享汽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投公司〕

5物流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新能源物流车,到2022年底,全县新增和更新轻型物流车辆中,新能源车辆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邮政公司、县公安局〕

6专用车。在城管巡逻、环卫、园林等公共服务行业推广应用新能源专用车,新增新能源专用车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县城管局、县财政局〕

7旅游观光车。积极推动新能源客车、乘用车在全县范围内的景区、景点、园区内示范运营,新增旅游观光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文广新旅局;责任单位:县旅投公司、县公安局〕

8驾培驾考用车。驾校采购教练车、驾驶人考场考试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增比例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基础设施

2022年底,全县建成各类充电桩910根,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500个。

1机关及公共机构区域。全县各党政机关、各乡(镇)圩镇、学校、医院、高新区、事业单位、国企具备安装条件的公共停车区域100%配建充电设施并设置专用停车位。到2020年底,公共停车区域车位安装充电设施不低于20%;到2021年底,不低于25%;到2022年底,不低于30%。〔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机关事务局、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县城管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文广新旅局〕

2社会公共区域。全县具备安装条件的社会公共停车区域,主要包括火车站、汽车站、大型商超、农贸市场、公园、旅游景区、文体场馆、星级酒店、医院、学校、圩镇等配套建设的城区公共停车场所,须设置专用停车位,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停车区域,县自然资源局对规划文件未按要求规划的不予规划验收,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的,不予竣工验收。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文广新旅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县供电公司〕

3居民住宅小区。全县2020年始新建住宅小区要有规划配建充电桩,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到2022年底,按不少于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老旧小区要结合场地条件状况及居民需求,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未按规划建设的住建局不予验收。〔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住建局、县供电公司〕

4大型充电站。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集中式大型充电站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全县建成2个以上集中式大型充电站。〔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投公司、县供电公司〕

5道路专用停车位。人行道及县政道路两旁停车位须设置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并制定专用停车位标识,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10%,具备条件的车位须安装充电设施。运营和管理单位要采取技术手段加强管理,保障专位专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的运行管理。〔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供电公司、县城投公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详见附件1),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办公室下设新能源汽车推广组和基础设施组,县工信局牵头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组,县发改委、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基础设施组。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协调机构。

(二)汽车推广应用奖励措施

1对企业的年度各项现金奖励,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现金的方式奖励。奖励金额在30万以上(含)的,奖励一台新能源汽车,剩余部分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在100万以上(含)的,奖励两台新能源汽车,剩余部分现金奖励;奖励金额在200万以上(含)的,奖励三台新能源汽车,剩余部分现金奖励。

2鼓励本县注册的企业、居民购置新能源汽车除享受国家补贴政策,县财政对购置GX5车型补贴10000元,购置GC1GC2车型补贴5000。特殊情况可一事一议。

3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三)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措施

1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2020年底前建设的,满足申报条件的国产专用和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对充电基础设施进行一次性补贴,其中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省级财政补贴400/千瓦,市级财政补贴200/千瓦,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交流充电设施省级财政补贴200/千瓦,市级财政补贴100/千瓦,县财政给予一定的补贴,实际补贴标准以省、市、县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2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补贴。按照实时采集的数据,统计省级充电信息管理平台每年前8000万千瓦时充电电量构成信息,对所属各运营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专用充电设施0.15/千瓦时、公用充电设施0.25/千瓦时,实际补贴标准以省最新补贴政策为准。〔牵头单位:县发改委;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供电公司〕

3协助安装奖励。在县中心城区对协助业主安装好并验收新能源汽车(进入电动汽车产品目录)充电设施的物业公司,给予每个充电设施300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嘉定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4停放优惠措施。在政府主导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区域、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对新能源汽车实行收费时段2小时内免费停放,引导其他社会资本投资的停车场实行减半收费。〔牵头单位: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5数据信息管理。将全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专用停车位等相关数据接入全县信息化综合管理平台(赣州通),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及便民服务、政府管理等方面的需求,进一步加大对数据资源的分析利用。〔牵头单位:县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城管局

6简化办理程序。简化充电设施建设办理程序,优化充电设施报装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电网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正式答复供电方案,其中对低压(一般为220伏、380)电力用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对高压(一般为10千伏)单电源用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对高压双电源用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充电站建成后原则上20天之内实现并网。〔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行管委〕

(四)营造良好推广环境

1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广播电视媒体等载体,构建立体式、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声势,让广大消费者走进新能源汽车。鼓励引导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形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开设办证绿色通道。快捷办理新能源汽车的注册登记、车检、保险、车贷等业务,在我县主要营销中心设立业务办理点。〔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行管委、县税务局、信丰银保监监管组〕

3保障行驶路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汽车通行提供便利政策,采取不限行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4开展试乘体验活动。以新能源乘用车作为县体验车,开展体验活动,体验绿色、便捷性能,增强公众对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同。〔牵头单位:县工信局;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局〕

5加大企业帮扶力度。协调县直机关部门单位及挂点企业县领导联系企业,组织人才工作者和部分机关干部赴新能源乘用车生产企业开展交流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和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共同开展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五)强化工作调度

协调小组每季度调度一次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快落实本单位责任分工和任务,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办法,并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协调小组办公室,经协调小组办公室初审后报协调小组审议。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督促检查,对工作落实有力、积极主动、创新方式方法的单位、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将各乡镇、各单位推广新能源汽车,建设充电桩和专用停车位数量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和全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1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2信丰县2020-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性计划表


附件1

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为统筹协调全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963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信丰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邝冬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县工信局局长

邓东泓     县发改委主任

邓文英     县财政局局长

何国强     县城管局局长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刘贤联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员:王齐胜     县工信局主任科员

谢春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黄小湖     县委宣传部社联主席

黄明露     县发改委副主任

邱文晖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曾吉华     县城管局党组副书记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王加跃     县交通运输局交投公司总经理

施露红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小雨     信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诗春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东海     县市监局党委委员

张祥志     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院院长

朱达定     县交管大队主任科员

       县文广新旅局副局长

吴春红     县广电新闻中心副科级干部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美英     县卫健委副科级干部

黄春仁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玉花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王齐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日常工作。


附件2

信丰县2020-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性计划表

单位:辆

序号

单位

2020

2021

2022

备注

1

县工信局

5

9

10

2

县发改委

5

9

10

3

县财政局

5

9

10

4

县公安局

10

10

10

5

县交通运输局

10

10

10

6

县城管局

10

10

10

7

县市监局

10

10

10

8

县卫健委

5

9

10

9

县教体局

5

9

10

10

县商务局

5

9

10

11

县行管委

5

9

10

12

县住建局

5

9

10

13

县自然资源局

5

9

10

14

县农业农村局

3

6

8

15

县民政局

3

6

8

16

县人社局

3

6

8

17

县税务局

3

6

8

18

县林业局

3

6

8

19

县信访局

2

4

6

20

县水利局

2

4

6

21

县广电新闻中心

2

4

6

22

县审计局

2

4

6

23

县统计局

2

4

6

24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4

6

25

县文广新旅局

2

4

6

26

县生态环境局

2

4

6

27

县妇联

2

4

5

28

团县委

2

4

5

29

县供销社

2

4

5

30

县应急管理局

2

4

5

31

县公路分局

2

4

5

32

县科技局

2

4

5

33

县医保局

2

4

5

34

县气象局

2

4

5

35

县供电公司

2

4

5

36

县自来水公司

2

4

5

37

县城投公司

4

8

10

38

县旅投公司

4

8

10

39

县交投公司

4

8

10

40

县发投公司

4

8

10

41

县高投公司

4

8

10

42

县建设银行

4

8

10

43

县工商银行

4

8

10

44

县农业银行

4

8

10

45

县农商行

4

8

10

46

县赣州银行

2

4

5

47

县烟草公司

2

4

5

48

县盐业公司

2

4

5

49

县移动公司

2

4

5

50

县电信公司

2

4

5

51

县联通公司

2

4

5

52

县邮政公司

2

4

6

53

嘉定镇

2

5

6

54

西牛镇

2

5

6

55

大塘埠镇

2

5

6

56

铁石口镇

2

5

6

57

大阿镇

2

5

6

58

小江镇

2

5

6

59

正平镇

2

5

6

60

小河镇

2

5

6

61

新田镇

2

5

6

62

古陂镇

2

5

6

63

大桥镇

2

5

6

64

安西镇

2

4

5

65

油山镇

2

4

5

66

崇仙乡

2

4

5

67

虎山乡

2

4

5

68

万隆乡

2

4

5

69

高新区管委会

2

4

5

70

县城市社区管委会

2

4

5

合计

222

406

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