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信丰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信丰县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陈潇同志的信丰县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刘溪同志的信丰县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
免去林剑锋同志的信丰县高新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