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防范和有力有效应对处置森林火灾,实现“零热点、无火灾”目标,确保春节期间全县森林防灭火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时间
2024年2月10日至2月17日。
二、预防措施
(一)预警监测
⒈加强人工瞭望。金盆山、金鸡、万隆等高山瞭望台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瞭望。
⒉利用无人机巡护。县防火办、县林业局以及各乡(镇)安排无人机在全县重点林区和重要区域开展巡护。
⒊密切天气变化。县防火办与县气象局加强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和森林火险警报。
4.加大地面巡查。各乡(镇)充分发挥护林员作用,分片包山头地块网格化管理,制定巡查线路、设卡设站开展巡查检查。
5.迅速核实热点。对国家和省监测发现的火情热点,由所在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组织实地核查,1小时内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办在1.5小时内反馈市防火办。
(二)火源管理
1.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批示要求,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全面落实“五个禁止”规定。春节期间,全面停止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的审批,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批准和实施用火,已经审批的炼山、烧除疫木等特殊用火也不得实施用火。
3.强化火源巡查检查管控。各乡(镇)要组建有力的巡查队伍,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明确包山头、地块具体责任人的责任。所有乡村干部、护林员实行工作一边倒,做到到岗到位开展巡查,要突出除夕和年初二重点时间段,突出祭祀、烧田埂等重点区域,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做到关口前移,确保路上有人巡、路口有人守、山头有人看,见烟就查、见火就罚,真正把火源消灭在萌发之时。
4.加强重点人员的监管。要加强对“五类人员”、老人及小孩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明确监护人员和监护责任干部,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引导。
5.加大对野外违法违规用火的打击力度。林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香烧纸,县公安局要对不听劝阻、执意野外用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依规严厉惩处。
(三)加大宣传
⒈媒体媒介宣传。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森林防灭火工作微信群、应急广播等平台制作宣传内容持续宣传。
⒉“小手拉大手”宣传。各中小学在班级微信群,推送禁火令、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森林防火知识,教育督促学生及家长遵守野外用火规定。
⒊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宣传。全县各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公职人员深入学习《信丰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签订《文明祭祀承诺书》。同时,采购鲜花开展以鲜花换祭祀品活动,积极引导文明祭祀。
⒋每日推送警示信息。县移动、电信、联通等公司积极配合,每日持续向县域内手机用户发送森林防火短信等相关信息。
⒌铺天盖地式宣传。印制禁火令、宣传单、典型案例、致全县人民的一封信等,采取进村入户发放、醒目位置张贴的方式宣传;各行政村要在主要路口、重点区域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固定宣传标牌宣传。同时,利用村IP广播、车载喇叭、敲铜锣等方式,在林区铺天盖地、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林区村民、务工返乡人员、祭祀人员、林区生产作业人员等群体宣传。
⒍中心户长联防宣传。各中心户长(妇女小组长)通过召开联防户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组织学习森林防火“五个禁止”“十不准”和《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信丰县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禁火令》等相关森林防火知识内容,与联防户签订承诺书,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四)开展督查
⒈成立17支专项督查组严查实督。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督查内容,指派17个成员单位通过听汇报、查台账、看资料记录和“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包干乡(镇)、中小学校责任区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责任制落实、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建点设卡收缴火种、应急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2.全县通报跟踪整改落实。各督查组与乡(镇)负有同等责任,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反馈所在乡(镇)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县防火办对各督查组情况及时汇总,向县委县政府和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汇报,视情在全县通报。
3.组成4个森林防灭火执纪问责组。由县纪委监委牵头,组成4个森林防灭火监督问责组,负责督查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主体责任的落实,对组织不力、工作失职、监督检查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森林火灾或国家林火卫星热点的,立即启动问责程序,坚决处理绝不姑息。同时,问责组对县森林防灭火17支督查组督查情况再督查再检查。
(五)应急准备
1.完善应急预案。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制定春节期间全县扑火专项预案,并报市防火办备案。各乡(镇)依据县预案,制定本乡(镇)专项应急处置办法,同时报县防火办。切实充实物资,强化预案演练,确保扑火需要。
2.保持政令畅通。各森林防灭火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县应急管理局长、林业局长、防火办主任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不得外出,并确保24小时开机。
3.扑火力量备战。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乡(镇)半专业扑火队和林场扑火队全面进入战备状态,24小时集中待命。
4.严守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制度。县防火办值班由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为总值班,每天安排1名局班子成员为带班领导、2名干部值班;乡(镇)党政主官每日必须指定一名在岗带班,并安排一名值班干部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乡(镇)防火值班安排表在2月8日前报县防火办,县防火值班安排表于2月8日前报市防火办。
三、应急处置
(一)火情调度
1.实行火情零报告制度。各乡(镇)每天的16时前通过值班电话向县防火办3361582报告一次值班情况,发生森林火灾立即报告;县防火办每天16前通过值班系统向市防火办报告值班情况。
2.强化火情调度。各乡(镇)发生森林火灾必须立即上报县防火办,严禁迟报瞒报;必须立即启动扑火预案,果断、科学处置火情;火灾扑救情况乡(镇)每半小时向县防火办报告一次,县防火办每一小时向县“两办”、市防火办报告一次(填写火灾调度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扑火原则
1.以专业队伍为主。森林火灾发生后必须立即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扑救,力争第一时间有效处置火灾;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应当及时向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申请支援。
2.靠前统一指挥。出现火情,乡(镇)必须有一名党政主官随扑火队靠前指挥,所有扑火力量必须坚决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县公安局要在第一时间介入,及时调查案件,及时查清起火原因和肇事者。
3.坚持安全第一。优先保护居民点和重点目标、重要设施的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三)扑火力量。
1.优先使用当地扑火力量。以火灾所在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作为打前阵队伍,迅速出动开展初始火情的处置,争取早消灭;县专业森林消防队为第一梯队在第一时间实施增援,发挥扑打火头、专业、尖兵的作用,坚决控制火势发展蔓延,确保在短时间内扑灭明火;林场扑火队和其他乡(镇)半专业扑火队作为第二梯队执行支援任务。全县应急队伍形成合力,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天气条件具备时,协调相关部门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2.跨区增援力量。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调派其它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行支援扑救;必要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调动航空护林飞机或其他县的扑火队伍实施跨区域支援。
(四)火场指导。
对发生在敏感地区、重要地区及其他地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派出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