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无障碍 无障碍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 > 部门公开信息 > 财商部门 > 县商务局 >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信丰县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商专委〔2020〕7号)

访问量:

信丰县商贸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信丰县安委会关于印发<信丰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信安字2020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商贸流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视察江西和赣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强化源头治理,通过集中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治理隐患,管控安全风险,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确保安全生产事故,为全县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10月中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对全县商贸流通领域,特别是对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餐饮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集中排查特种设备、消防、电气火灾、燃油爆炸、踩踏等事故隐患,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重点包括: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非法买卖、运输、储存成品油的;

3.安全风险点管控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4.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

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商贸流通领域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5.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五到位”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四、整治内容

(一)抓好特种设备安全保障。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电梯、压力容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查,防止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商场、超市和商贸综合体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情况、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情况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打击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整治特种设备的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等问题。(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抓好燃气使用安全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全面排查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场所(包括大型宾馆、酒店、饭店、火锅店、大排档及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场所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停产停业关闭等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抓好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全面排查和治理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及宾馆酒店、餐饮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单位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重点排查治理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装修装饰材料、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的,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对于举办大型商贸促销活动,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并制定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安全防范和应急响应,坚决防止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和各类公共场所的安全。(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文广新旅局、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

(四)抓好成品油经营市场整治及安全治理。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积极开展“五个一”活动,对成品油经营企业重点摸排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风险,安全风险要分级辨识、建立安全风险分布档案,要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严厉打击无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和非法改装油罐车经营成品油行为;查处有资质车辆运输、经营非法油品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严厉打击橇装加油设施、私设私存储油罐等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等行为。检查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做到全员持证上岗,限止散装汽油供给,加强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安全措施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整治新建改建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投入试生产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未正常投入运行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不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工艺设备设施落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达不到国家要求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新建项目不符合规划、选址、用地和安全、环保条件的;未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擅自降低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留下重大安全隐患的;存在其他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经营的。(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执法大队、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五)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作。

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期间抓好督促全县商贸领域的经营单位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有关单位重点做好大型商场、大型超市、商业综合体、成品油流通、餐饮、住宿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企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必须实现所有企业全覆盖,建立预防机制,落实安全责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城市社区管委会等部门)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领导,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成立了“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邝冬明任组长,县商务局局长陈凌云任副组长,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副局长郭奕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加强统筹安排,明确任务和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商贸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抓好工作落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要做到现场立查立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报送工作总结。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百日行动”期间,请各成员单位将开展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县商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电子邮箱:2609294889@qq.com,联络员:肖峰18170673335